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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完檢舉才想到 之前的檢舉文 #1dx-Kksa (HateP_Picket) 照政黑版規,不是應該為共識決嗎?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 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識。 底下一個說違規,一個說未達,不算有共識吧 而且為啥變成 m 文,請版主說明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81.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50244818.A.740.html
LearnLong: 示範文 06/19 22:02
Berotec: 4/04 挖母災 06/20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