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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sismiku 二、被檢舉人ID: simdavid 三、違反板規: 4-4 4.危害公眾言論/色情/自殺/煽動、唆使他人自殺/病毒/竊取個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資等 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如違規為發文板主可逕行鎖文/刪文處置,如違規為推文可逕行刪除推文,惟水桶處分 仍須在政檢板另行貼文合議討論之。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惟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eVT0VEV (HatePolitics) 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3075743.A.39F.html 截圖: https://i.imgur.com/rW404FQ.jpeg 全文: 建議還在吵的兩造,為了實驗有犯殺人故意跟無殺人故意/有悔意跟無悔意的差別。 建議發起推文挑戰。 今天,你,因為情緒失控,不小心將七歲小孩凌虐至需要送醫了。 支持凌虐後一不做二不休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緒失控,不小心因為凌虐造成七歲以下兒童需要送醫,我 會一不做二不休把他殺掉。 支持送醫的,在下面推文: 我***(完整ID),如果哪天情緒失控,不小心因為凌虐造成七歲以下兒童需要送醫,我 會將兒童送醫。 說別人會一不做二不休都很簡單。 今天就算只是一個推文,有多少人敢用自己的ID推文? 如果連自己推文都不敢了,怎麼斷定施虐者會選擇一不做二不休? 人類在面對殺人的抉擇前,哪有推個文這麼簡單?更何況是沒有殺人犯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2.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53076218.A.2A5.html ※ 編輯: sismiku (27.247.132.141 臺灣), 07/21/2025 13:38:44
sismiku: 抱歉 標題沒改到07/21 13:39
sismiku: 應為:[檢舉] #1eVT0VEV simdavid 政黑 4-407/21 13:39
※ 編輯: sismiku (27.247.132.141 臺灣), 07/21/2025 13:48:13
gerund: 未達 07/21 14:11
Berotec: 未達 07/21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