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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puppyvivi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 .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fI07e-I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不副署這種爛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326760.A.F9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 luciffar: 法無禁止即自由(憲法第22條)法無授權 台中 12/21 23:04 → luciffar: 即禁止(依法行政) 台中 12/21 23:04 → luciffar: 這句話是給人民用的,不是給政府用的。 台中 12/21 23:04 → luciffar: 行政權是「被授權的權力」不是「剩餘權 台中 12/21 23:05 → luciffar: 力」 台中 12/21 23:05 → luciffar: 行政機關不是自由人,是被法律拴住的 台中 12/21 23:05 → luciffar: 所以必須依法行政 法律寫甚麼就照做! 台中 12/21 23:06 → puppyvivi: 你倒是翻出憲法規定不能不副署的法條 新北 12/21 23:06 → puppyvivi: 來啊,憲法整本就是沒有 新北 12/21 23:06 → luciffar: 沒錯 就是沒有不副署的選項 你終於開竅 台中 12/21 23:06 → luciffar: 了 孺子可教也! 台中 12/21 23:06 → luciffar: 政府只能依據法條 依法行政 沒有自由! 台中 12/21 23:07 → luciffar: 所以37條 教政府應該怎麼做 台中 12/21 23:07 → puppyvivi: 沒有就是表示他沒有違法啦,87 新北 12/21 23:07 → luciffar: 從來就沒有讓你選擇不副署的權利! 台中 12/21 23:07 → wds824: 所以,第三次是幾月幾日三讀通過的啦? 台灣 12/21 23:08 → wds824: 我找到的資料都寫12月5號覆議就通過了, 台灣 12/21 23:08 → wds824: 15號請總統公布然後就不副署了餒? 台灣 12/21 23:08 → luciffar: #依法行政 你可以去請教你的法學老師 台中 12/21 23:08 luciffar: 沒錯 就是沒有不副署的選項 你終於開竅 → puppyvivi: 沒有就是表示他沒有違法啦,87 整段連續的對話 罵我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7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6407624.A.FAD.html
tn00270144: 達標 12/22 21:01
freddy50301: 違規 12/22 22:16
maga0525: 違規 12/22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