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ex2009: 請問 根據板規 是否還要再加一個刪除的動作? 01/24 21:41
q347
9.僅政黑第三章檢舉案張貼後,由板主站內信轉知被檢舉人,信件轉知被檢舉
人後
的72小時內板主及案件雙方皆可自由推文做案件補充。
若板主轉知前被檢舉人已前來答辯,則無需轉知、72小時後板主可逕行判決
意見。
案件結案後板主得以視推文情況鎖推文。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
水桶7天並刪除。
(發言定義包含:推文/回文/推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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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QXHJY1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fQVsSyC q347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8559699.A.88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違規
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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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97.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8562673.A.7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