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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TWTP2018 二、被檢舉人ID: finhisky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fQ-NTVa (HateP_Picket) [檢舉] #1fQKOcSt finhisky 政檢7-2.7-3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8678877.A.7E4.html (略)... -- → finhisky: 你上任前就說要嚴謹,我支持你,建議你改板規明文規定, 01/19 09:37 → finhisky: 你自己說不改。然後你現在直接用舊板規套你的新標準?誰 01/19 09:37 → finhisky: 能事先知道你板主新標準。你有公告?有宣導嗎?何況我推 01/19 09:37 → finhisky: 文沒罵人,只是閒聊,你的嚴謹是到什麼程度,說來聽聽啊 01/19 09:37 推 finhisky: 板主忘了自己說過"哪個眼睛看到我要推翻判例?"嗎? 01/19 19:56 → finhisky: 說這句話的人,是傾向推翻還是不推翻,應該滿明顯的吧。 01/19 19:56 → finhisky: 上任前問板主會不會推翻判例,板主回我上面那句; 01/19 19:56 → finhisky: 上任後我發文建議板主推行改革,修改板規不能吵來吵去, 01/19 19:56 → finhisky: ,板主說是我腦補。 01/19 19:57 → finhisky: 而且,板主上任前、後,在數篇建議文也分別曾說過:你怎 01/19 19:57 → finhisky: 麼還待在這?怎麼不回家?沒地方去嗎?死賴著不走、可憐 01/19 19:57 → finhisky: 、還是你沒朋友?天啊幾歲人啊?等文字 01/19 19:57 → finhisky: 請問板主那些文字跟板務有關嗎?有好好針對問題嗎? 01/19 19:58 → finhisky: 不算互相叫囂嗎? 01/19 19:58 → finhisky: 板主自己帶頭多次示範推與板務無關的文字,等板友做一樣 01/19 19:59 → finhisky: 的事情,再說違規。 01/19 19:59 → finhisky: 我是覺得有點被陷人於罪啦。 01/19 19:59 → maga0525: 我在上任前政檢的發推文,有些我也覺得不適當,我深刻 01/19 20:27 → maga0525: 反省,但當時我不是板主,面對當時這方面板主方可能覺得 01/19 20:27 → maga0525: 需要更多的言論自由,但我12/18上任後只有回過你的建議 01/19 20:27 → maga0525: 文,因為你點名了我,並且扭曲了我的原話,我從頭到尾只 01/19 20:27 → maga0525: 有一開頭腦補嚴重,你是不是沒朋友(針對你建議文中扭 01/19 20:27 → maga0525: 曲我的原意),後一段你也沒全擷取,我原話是建議文跟政 01/19 20:27 → maga0525: 黑文一樣嗎?什麼風氣?那是你自己腦補吧?還是你沒朋 01/19 20:27 (略)... → maga0525: 離亂板有距離,但既然你提出,我願意自桶7-3 01/19 20:27 → maga0525: 而且你已經討論到我曾經的建議文,已經與本案無關,這 01/19 20:31 (略)... → maga0525: 再次告知,請被檢舉人針對被檢舉的內容陳述辯駁 01/19 20:31 (略)... → finhisky: 懇求板主用對待自己或同事的相同標準,來判決其他板友, 01/19 21:05 (略)... → finhisky: 政見沒寫,上任後沒宣導,直接判決標準與過往判例明顯不 01/19 21:24 → finhisky: 同,這能說是維持風氣嗎 01/19 21:24 -- 推文內容完全無關被檢舉的內容之陳述辯駁多達1/2篇幅以上,皆為惡意牽扯和情勒之詞 。 且板主已於推文中提醒: :你已經討論到我曾經的建議文,已經與本案無關 :再次告知,請被檢舉人針對被檢舉的內容陳述辯駁 被檢舉人卻不知節制依然故我!試問這不是鬧板甚麼才是鬧板? 檢舉文就該好好針對問題,不是互相叫囂,應以簡單明瞭為上。 多次惡意推文即違反政檢板板規之鬧板行為。 證據明確! 違反板規7-3 請板主嚴謹並公正執法! 以避免亂象叢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0.132.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8924082.A.CAE.html
finhisky: 檢舉人混淆叫囂與討論之分別,且該案尚有2位板主未表示 01/21 01:01
finhisky: 意見,本人舉例m板主之前言行與本人遭檢舉內容作比較, 01/21 01:02
finhisky: 是提出對自己有利之證據,因板主有引領看板的責任,板主 01/21 01:03
finhisky: 做過的事、說過的話,理論上是符合板規的,因此本人的言 01/21 01:03
finhisky: 行比對板主之前言行,可供板主參考,本人主觀無違規意圖 01/21 01:04
finhisky: 。其他推文是請求板主判決標準要符合"維持"板風,請求板 01/21 01:17
finhisky: 主公正判決,與叫囂無關。 01/21 01:17
maga0525: 違規,說明:檢舉人提出的證據確實證明被檢舉人在該案 01/21 21:24
maga0525: 中,並未針對該案檢舉內容辯駁,而是數次用自己的認定 01/21 21:25
maga0525: 來情勒本席對此案的判決,在本席明確表示本席見解並非 01/21 21:25
maga0525: 最後判決,仍持續扭曲與本案無關本席過往的建議文內容, 01/21 21:25
maga0525: 甚至意圖指導本席該對為自己的判斷權責做出公告,確實 01/21 21:25
maga0525: 有亂板意圖。 01/21 21:25
maga0525: 最後再次強調,此章節為多數決,本席對於亂版標準為板主 01/21 21:25
maga0525: 可以裁量的權責,目前也並非最後結果,請靜候其他兩位 01/21 21:25
maga0525: 版主判決,勿再帶入情緒字眼並離題 01/21 21:25
tn00270144: 未達 01/22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