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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板規禁止非相關當事人發言回應檢舉文 板規3-9.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發言定義包含:推文/回文/推回文) 但如果1.重複檢舉,且2.在檢舉文中留言無關檢舉,單純回應(被)檢舉者之內容 就有可能造成漏洞,藉此規避板規3-9 雖然這種方式有可能被判鬧板 但板主心證未必相同,是否論以7-3尚須多數決 不過既然政檢板的大原則是禁止非相關當事人發言回應檢舉文 應該可以明文規定防堵此種漏洞 本人建議可以修訂,禁止重複檢舉且在檢舉文中留言無關檢舉之內容 這樣就可以把漏洞補起來 至於為何同時要有 1.2.才違規? 此係避免有人沒注意到而重複檢舉 既然檢舉文中沒有無關檢舉之內容,沒有造成損害 應可不處罰過失OP 以上建議 請板主海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7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8928263.A.8E7.html
JustSad: 狗吠火車,廢文+1 01/21 09:48
JustSad: 妳連組務申訴基本能力都沒有,不是理由被駁回而是不成立 01/21 09:52
JustSad: 就不要小學生呼籲大學生要修法的方向了!先充實自己內涵 01/21 09:53
finhisky: 樓上不要亂造謠,無中生有,沒證據,含血噴人 01/21 09:53
JustSad: http://i.imgur.com/0blKuKs.jpg 01/21 20:25
JustSad: 沒讀書就可以睜眼說瞎話?還是沒帶腦子比較嗆就可以裝死 01/21 20:26
freddy50301: 我只能說 還好我退了 01/22 00:10
JustSad: 就好像我們遊行抗議,一隻狗跑來吠,不理牠還會跑去撞車 01/22 01:13
alex2009: 我覺得路西法的玩法比較高級一點 (咦? 01/22 07:58
TWTP2018: 結案沒朋友前板怎不答1罪1罰同違規事項不得重複判決水桶 01/22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