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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LearnLong 二、被檢舉人ID: finhisky 三、違反板規: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35天刪除,判定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fQELsfd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某板主拒絕開會,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8482166.A.A6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參考前例: 政檢8685號,#1eGSqkhz (HateP_Picket) 去年路西法也是濫用[建議]文來偷渡其他內容, 也曾被多次檢舉7-3鬧版。 但是我猜測7-3處罰是180天有點嚴苛,所以上一任版主沒有使用7-3 而是經版主多數決之後使用6-2。 我認為在#1fQELsfd這篇建議文中 finhisky根本是利用建議文來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大法官議題) 這部份建議版主自行判斷。 唯獨政檢幾年來一直吵吵鬧鬧,大多都還是在版規板務之間的爭執 甚至偷酸版主也有,但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這種作法真的很少見 如果不嚴加防範的話,選舉年會不會有一堆人來這裡用建議文偷渡政治點? 綜上所述,故檢舉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245.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9004181.A.2F2.html ※ 編輯: LearnLong (61.60.245.200 臺灣), 01/21/2026 22:04:41
finhisky: 答辯如下: 01/21 23:00
finhisky: 1.檢舉人引用之前例,已經被板主刪除,無法比對本人與前 01/21 23:01
finhisky: 例之被檢舉人之違規行為有何異同之處,並據以答辯。 01/21 23:01
finhisky: 2.從檢舉人提供之判決公告之截圖推文中,判斷前例之文章 01/21 23:02
finhisky: 可能是與宣導罵人技巧相關,此部分確實與板務無關;但本 01/21 23:03
finhisky: 人建議文內容與板務有關。 01/21 23:03
finhisky: 3.依檢舉人文章所述: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這種作法真的 01/21 23:03
finhisky: 很少見。既然少見,代表板主制定板規時,可能沒有將這種 01/21 23:04
finhisky: 情形納入板規,既然少見,代表板友(包含我)無法藉由前案 01/21 23:04
finhisky: 了解這種情形有違規之可能,證明本人主觀無違規之意圖。 01/21 23:05
finhisky: 4.承上,檢舉人提出目的是為了要嚴加防範,避免選舉年有 01/21 23:05
finhisky: 人偷渡政治點。但歷來選舉年並未出現這種情形。如果檢舉 01/21 23:06
finhisky: 人及板主認為有必要改變作法防止將來這種文章,可以補充 01/21 23:06
finhisky: 板規或公告宣導,都能達到目的。 01/21 23:07
finhisky: 本人既無法從板規、公告、前例知悉此種內容有違規之可能 01/21 23:07
finhisky: ,非故意違規,應不予以處罰。 01/21 23:08
finhisky: 5.針對檢舉人所稱,偷渡時事、酸政治議題要嚴防、處罰, 01/21 23:30
finhisky: 我搜尋之前的建議文,有找到類似情形,但沒處罰的 01/21 23:30
finhisky: A. #1eCRqXZ3 (HateP_Picket) 01/21 23:31
finhisky: 與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綠色恐怖 01/21 23:32
finhisky: B. #1eRvVp5d (HateP_Picket) 01/21 23:35
finhisky: 與時事、政治有關之內容---> 01/21 23:35
finhisky: 人格侮辱到阿北本人 01/21 23:35
finhisky: 有意之士也有可能試圖使台灣族群分裂 01/21 23:36
finhisky: 暫時僅舉以上兩例供板主判定,板上之前有關時事、政治有 01/21 23:36
finhisky: 關之內容,並未被判違規。檢舉人當時也未提出檢舉。 01/21 23:37
maga0525: 綜觀全文,確實有濫用意圖,內文中從 因此本人建議學習 01/22 10:17
maga0525: 大法官至大法官太厲害了 這麼高明的見解 板主們應該學 01/22 10:17
maga0525: 習 等語,本席認為已有濫用事實且對板務的嘲諷及指導。 01/22 10:18
maga0525: 另關於檢舉人之答辯說到,少見所以無從參考,這點本席 01/22 10:18
maga0525: 不予接受,濫用與否判斷為板主權責,此案明顯以建議文 01/22 10:18
maga0525: 偷渡時事達濫用標準。關於被檢舉人舉出其他建議文有類 01/22 10:18
maga0525: 似狀況,因無人檢舉本席認為也不該作為此檢舉案的判斷 01/22 10:18
maga0525: 依據,上任至今也有處理版務遺漏項目的事情發生,當下 01/22 10:18
maga0525: 的時空背景為何無人檢舉不作評論,且本席認為與此案也 01/22 10:18
maga0525: 不盡相同。意見:違規。 01/22 10:18
maga0525: 此章節為多數決,本席對於亂版標準為板主可以裁量的權責 01/22 10:18
maga0525: ,目前也並非最後結果,請靜候其他兩位版主判決,勿帶入 01/22 10:18
maga0525: 情緒字眼並離題 01/22 10:18
tn00270144: 違規 01/2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