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申訴] #1fTOMcPi 判決
時間Tue Jan 27 16:41:20 2026
本案重點,不在於噓文或文章能不能被評論,而是在於這句話裡,「智障」這種貶抑用語
實際是在指誰。
像「智障文」、「智障妄想文」這類說法,
「智障」是拿來形容「文」這個內容本身,
語意上就是在說文章寫得不好或不合理,過往實務也都認定這屬於對內容的評論。
但「樓上智障噓文」這句話,結構就不同了。
即便「樓上」在抽象上可能同時指人或指前一則內容,在這樣的語序下,「智障」是直接
貼在「樓上」,而不是清楚指向噓文內容。
在沒有明確寫成「噓文內容很智障」的情況下,我看起來自然理解成:是在說樓上那位發
言者本身有問題,而不只是單純在批評噓文內容。
: 板主若大幅改變判例
: 應事先公告說明
「板主若大幅改變判例,應事先公告說明。」
看到這句話,我笑了。
不是你的想法可笑,而是讓我想起一些往事。
過去我曾在某個看板做過一件事,結果被當時的板主認定違反規定。
坦白說,單就條文本身來看,該板主依規裁量,形式上並沒有問題。
但我不服。
因為那項規定存在的兩、三年間,同樣的行為早就一堆人做過,也歷經不同板主的執行,
始終被認定沒有問題。
結果偏偏輪到我這一次,就突然不行了。
我因此提出申訴,小組不受理上訴到群組。
最後得到gm群組長的回覆是
過往其他板主未處理,只是「認定標準不同」,並不代表現任板主不能依條文重新認定;
只要該板主在其任期內標準一致,原則上即應尊重其裁量。
更諷刺的是,在我被處理之後,該看板後續仍有人做出與我完全相同的行為,而新任板主
也沒有再認定違規。
於是我成了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只此一例的衰鬼。
說實在的,遵循前例啊;改變過往標準,事先公告告知,坦白說都是不錯的建議。
但是否已經到了你所說的那種「應然義務」?
老實說,我是抱持疑惑態度的。
與其用命令式語氣,要求板主「應該怎樣、必須如何」,我個人反而建議,不妨委婉說明
過往前例與實務狀況,提供新任板主作為參考。
直接頤指氣使地下指導棋,要求板主照你的期待運作,我不認為那是一種健康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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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50.8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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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223.23.50.87 臺灣), 01/27/2026 16:48:00
推 maga0525: 同T板意見 01/27 16:58
推 gerund: 這篇解釋得很清楚 01/27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