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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重點,不在於噓文或文章能不能被評論,而是在於這句話裡,「智障」這種貶抑用語 實際是在指誰。 像「智障文」、「智障妄想文」這類說法, 「智障」是拿來形容「文」這個內容本身, 語意上就是在說文章寫得不好或不合理,過往實務也都認定這屬於對內容的評論。 但「樓上智障噓文」這句話,結構就不同了。 即便「樓上」在抽象上可能同時指人或指前一則內容,在這樣的語序下,「智障」是直接 貼在「樓上」,而不是清楚指向噓文內容。 在沒有明確寫成「噓文內容很智障」的情況下,我看起來自然理解成:是在說樓上那位發 言者本身有問題,而不只是單純在批評噓文內容。 : 板主若大幅改變判例 : 應事先公告說明 「板主若大幅改變判例,應事先公告說明。」 看到這句話,我笑了。 不是你的想法可笑,而是讓我想起一些往事。 過去我曾在某個看板做過一件事,結果被當時的板主認定違反規定。 坦白說,單就條文本身來看,該板主依規裁量,形式上並沒有問題。 但我不服。 因為那項規定存在的兩、三年間,同樣的行為早就一堆人做過,也歷經不同板主的執行, 始終被認定沒有問題。 結果偏偏輪到我這一次,就突然不行了。 我因此提出申訴,小組不受理上訴到群組。 最後得到gm群組長的回覆是 過往其他板主未處理,只是「認定標準不同」,並不代表現任板主不能依條文重新認定; 只要該板主在其任期內標準一致,原則上即應尊重其裁量。 更諷刺的是,在我被處理之後,該看板後續仍有人做出與我完全相同的行為,而新任板主 也沒有再認定違規。 於是我成了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只此一例的衰鬼。 說實在的,遵循前例啊;改變過往標準,事先公告告知,坦白說都是不錯的建議。 但是否已經到了你所說的那種「應然義務」? 老實說,我是抱持疑惑態度的。 與其用命令式語氣,要求板主「應該怎樣、必須如何」,我個人反而建議,不妨委婉說明 過往前例與實務狀況,提供新任板主作為參考。 直接頤指氣使地下指導棋,要求板主照你的期待運作,我不認為那是一種健康的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50.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9503282.A.CC3.html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50.87 臺灣), 01/27/2026 16:48:00
maga0525: 同T板意見 01/27 16:58
gerund: 這篇解釋得很清楚 01/27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