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arnLong: "將板主自行認定制度化"這句話不對,不是我的真意。07/30 18:27
→ LearnLong: 我認為最完美的解法是由帳號部公布"他們"如何認定(實07/30 18:27
→ LearnLong: 際上這本來就應該明文)。等同於下放一部份權力給各看07/30 18:27
→ LearnLong: 板。07/30 18:27
→ LearnLong: 比方說帳號部管5個以上分身,但是5個以內分身亂板就各07/30 18:27
→ LearnLong: 看板板主根據帳號部的認定方式自行決定要不要處理。07/30 18:27
→ LearnLong: ★重點是在於上下要對齊顆粒度07/30 18:27
→ LearnLong: --分隔線--07/30 18:27
→ LearnLong: 我的確是支持要"明文化",但第一選擇是帳號部,這樣問07/30 18:27
→ LearnLong: 題最小。若遊說失敗其次才是政檢自己明文。07/30 18:27
→ LearnLong: --分隔線-- 07/30 18:27
→ LearnLong: 大致共識是差不多,講白了我的建議是你們去盧帳號部制07/30 18:27
→ LearnLong: 定認定辦法。07/30 18:27
→ LearnLong: 只要踢一次皮球讓他們制定,就不用以後每一案都踢一次07/30 18:27
→ LearnLong: 皮球。07/30 18:27
→ LearnLong: %%%07/30 18:27
→ LearnLong: 時效那個是:若我8/1發現有人分身累加超貼,我先去帳號07/30 18:27
→ LearnLong: 部查分身,然後帳號部8/9才給結果。還不是要改一點點07/30 18:27
→ LearnLong: 板規我才能到政檢發檢舉文07/30 18:27
→ LearnLong: %%%07/30 18:32
→ LearnLong: 另,按照你在政黑投票文的構想,絕對會迫使檢舉者直接07/30 18:32
→ LearnLong: 到帳號部查詢。因為按你的說法,在政檢直接檢舉還要仰 07/30 18:32
→ LearnLong: 賴板主是否願意移送,那檢舉者與其都有PO一次,不如直07/30 18:32
→ LearnLong: 接先到帳號部PO取得結果再回頭過來檢舉。或許這正是你07/30 18:32
→ LearnLong: 想要的流程,但是我認為不是最優解。07/30 18:32
推 LearnLong: ==07/30 18:37
呃…………
你誤會了
帳號部只有板主以上層級者才能申請查帳
下放權限還是帳號部的認定方式
2-a就已經下放權限了
至於認定方法什麼的,那可是關乎使用者當初登記資料,怎麼可能給其他人。
→ LearnLong: 眾所周知我跟i扣屎也極度不對盤,我也知道兩個帳號都07/30 18:37
→ LearnLong: 是他,但是沒有明文規定之前桶他我也決不支持。這人治07/30 18:37
→ LearnLong: 太嚴重了。07/30 18:37
→ LearnLong: 講個笑話,某個正在水桶中的傻逼以後要是選上板主,他07/30 18:37
→ LearnLong: 會不會直接認定maga0520跟Ber是同一個人直接桶了。07/30 18:37
這就是2a可怕的地方。
推 zeuswell: 帳號部什麼時候放權給一般阿貓阿狗去檢舉了,我沒看到07/30 18:53
→ zeuswell: 啊 07/30 18:53
推 zeuswell: 最簡單不就板主自己訂幾組相近時間段Ip,作為建議認證07/30 18:56
→ zeuswell: 或自承不就好了07/30 18:56
→ zeuswell: 反正也沒幾個會幫忙做這件事,要查就請他們自己提供證07/30 18:58
→ zeuswell: 據啊07/30 18:58
→ zeuswell: 我自承kanaheisaiko是我分身,在之前我從未水桶內開過07/30 19:01
→ zeuswell: 分身推發,要改什麼反正弄不到我,有旁觀者要碎嘴的話,07/30 19:01
→ zeuswell: 希望未來有機會拿去用07/30 19:01
→ zeuswell: 改一日五篇的話,有些愛發新聞轉錄的要記得自己一天只07/30 19:02
→ zeuswell: 有三篇喔07/30 19:02
→ goldfishert: 帳號部又不接受非版主/小組長的使用者查帳07/30 19:13
→ goldfishert: 但我覺得你不要擔心版主不送帳號部的問題耶 07/30 19:13
→ goldfishert: 板主要是合議判決不送,還可以去小組申訴判決07/30 19:14
→ goldfishert: 就只是整個流程會拖很久而已,但總比現在沒辦法禁止07/30 19:15
→ goldfishert: 本尊發滿五篇,換分身繼續發的窘境好07/30 19:16
→ zeuswell: 帳號部新規定什麼時候讓你申訴板主不送到小組的空間了,07/30 19:18
→ zeuswell: 頂多被處分的人可以到小組提出,小組基本就是依照板主07/30 19:18
→ zeuswell: 的判斷好嗎07/30 19:18
→ zeuswell: 小組可以認定被處分的不適用一般版務行政,基於版務自治07/30 19:19
→ zeuswell: ,不送也就是尊重板主判決而已07/30 19:19
→ goldfishert: 再說很多板面對開分身規避的狀況,也是先送帳號部判07/30 19:19
→ zeuswell: 這問題不懂板主把自己搞那麼麻煩幹嘛,還要發文選AB07/30 19:20
→ goldfishert: 你這發言很難讓人想像是當過小組長的人耶 07/30 19:21
→ goldfishert: 小組長推翻板主判決的例子比比皆是07/30 19:22
→ zeuswell: 這案是版務自治,帳號部說板主可以自己判定,不代表小07/30 19:24
→ zeuswell: 組長可以直接要求板主改自己的判定吧?版規訂好後難道是07/30 19:24
→ zeuswell: 小組長判嗎?07/30 19:24
→ zeuswell: A. 倘依現存事證、行為及合理推論,認定特定使用者確07/30 19:25
→ zeuswell: 有多重帳07/30 19:25
→ zeuswell: 號違規之情事,得不需經過多重帳07/30 19:25
→ zeuswell: 號查詢、逕行依板規處分。07/30 19:25
→ zeuswell: 當事人若需申訴,請於七日內持板主07/30 19:25
→ zeuswell: 公告向 ID_Multi 申訴。07/30 19:25
推 goldfishert: 2-D那條是指小組判定沒有違規,所以不需要送的情況 07/30 19:25
→ zeuswell: 帳號部規定只有明說小組長可以認定被處分的不適用一般07/30 19:26
→ zeuswell: 版務,更何況這個版的上級應該是頗偏板主向的吧?07/30 19:26
→ goldfishert: 版主認為不用送,檢舉人當然可以去小組申訴,小組長07/30 19:27
→ zeuswell: 你期待小組長推翻板主依照他們設定的規則去強制要求送07/30 19:27
→ zeuswell: 案,感覺想太多了07/30 19:27
→ goldfishert: 如果認為需要送,不就可以推翻板主判決改判要送嗎?07/30 19:27
→ zeuswell: 沒當過的才會講這種話07/30 19:27
→ goldfishert: 我只是說板主不送的情況下,檢舉人可以依照站規申訴07/30 19:28
→ zeuswell: 依照什麼認為要送?07/30 19:28
→ goldfishert: 小組長自然會檢視證據去判定要不要送帳號部阿07/30 19:29
→ zeuswell: 如果板主要求特定的證據,檢舉人僅憑覺得是,卻不給決定 07/30 19:29
→ zeuswell: 性證據,可以嗎07/30 19:29
→ zeuswell: 難道會像你這樣檢舉支那人,只檢附一組ip就說要送嗎07/30 19:30
→ goldfishert: 你只是想跟我吵架罷了。07/30 19:32
→ zeuswell: 沒當過的才會覺得很簡單啊,誰想跟你吵啊。我是覺得板主07/30 19:34
→ zeuswell: 就自己訂要如何合理版務認定就好,何必多此一舉發文問07/30 19:34
→ zeuswell: 你也只會丟出來叫板主處理啊,真的處理的又不是你,如果07/30 19:37
→ zeuswell: 板主訂要3組ip,你敢叫板主硬送嗎?自己查證據吧07/30 19:37
推 Sinful: 就是來吵架的︿_︿07/30 21:08
※ 編輯: tn00270144 (27.53.10.38 臺灣), 07/30/2026 22:57:49

→ LearnLong: 那你在政黑投票文這第一段再修改成更沒有歧異的表述吧 07/31 11:10
→ LearnLong: -- 07/31 11:14
→ LearnLong: 反正現在三四種方案都各有交集 07/31 11:14
→ LearnLong: 1. T跟我都認為認定方法最好由帳號部訂 07/31 11:15
→ LearnLong: 2. g跟我都認為仰賴板主移送會拉長時間 07/31 11:16
→ LearnLong: 3. z跟我都認為整個流程能在政檢完成就好 07/31 11:16
→ LearnLong: 大概就這樣,誰叫要搞投票,投過了修訂不了更沒台階下 07/31 11:18
→ LearnLong: ~~ 07/31 11:20
→ LearnLong: 我說的「下放」單指:"ID部制定認定方法,允許(有需要) 07/31 11:21
→ LearnLong: 的看板照抄" ,不是讓板主有查使用者資料的權限 07/31 11:22
→ LearnLong: ,希望這次說的夠清楚,不要再模糊戰場。 07/3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