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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54XgGn https://reurl.cc/g4Nv0L 這是美國總統國情咨文的模式 台灣總統的國情報告 也應該比照美國總統的模式來辦理 應該依憲法跟法律的規定來運作 憲法規定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途徑有兩種 一是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 再經院會決議後 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 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二 是總統就其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 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 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如下 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 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 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 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前項委員發言 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所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規定得清楚 是『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而不是質詢 綜上所述 『沒有』詢答的規定 總統『沒有』接受質詢的法定義務 更沒有『一問一答』的規定 沒有『即問即答』 這是不存在的事情 也不在憲法與法律規定內容之內 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 立法院更不應該帶頭違法 因此具體操作方式 應該比照美國總統 以發表國情咨文的方式來進行 而民進黨也提出妥協方案 就是比照前總統李登輝跟國民大會報告的模式 李登輝總統每年向國民大會國情報告 並於會後留下聽取國大代表的國是建言 國代建言結束後 李登輝總統再做綜合答覆,並無一問一答。 結論是 在野黨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也是違反法律的 沒有理由這麼做 反而是比照美國總統或李登輝前總統模式進行 都是典範和恰當前例 可以比照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73.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7907137.A.0B3.html
oscarwu3041: 這個問題乾脆直接釋憲 丟給大法官處 106.64.159.28 02/14 18:44
oscarwu3041: 理 106.64.159.28 02/14 18:44
amanda815625: 大法官不會處理這個問題 36.232.173.242 02/14 18:45
amanda815625: 這屬於『統治行為』 36.232.173.242 02/14 18:46
amanda815625: 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 36.232.173.242 02/14 18:46
amanda815625: 依靠司法機關來解決政治是越界了 36.232.173.242 02/14 18:46
beauman002: 已經說了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個災難 114.44.89.190 02/14 18:48
Hohenzollern: 中華民國先修憲改總統制再討論吧111.250.204.214 02/14 18:48
oscarwu3041: 但現在就是政治沒辦法處理 106.64.159.28 02/14 18:49
whiteflora6: 該釘就釘,少囉嗦! 42.75.102.153 02/14 18:55
CavendishJr: 中華民國憲法是要立法院邀請,總統 118.231.221.18 02/14 19:06
CavendishJr: 才能去 118.231.221.18 02/14 19:06
cschuan: 小草又不知道什麼叫憲法111.248.149.115 02/14 19:32
cycling: 推 114.25.70.126 02/14 19:36
arumi416: 認真文推 49.239.67.87 02/14 19:52
RTAngel: 幾萬票的立委,無權監督幾百萬票的總統223.139.143.219 02/14 20:17
Jimstronger: 其實只是政治問題而已 在野黨知道如 39.9.162.173 02/14 20:41
Jimstronger: 果只是讓賴發表國情咨文反而會讓賴 39.9.162.173 02/14 20:41
Jimstronger: 增加聲量 要質詢最好能讓賴失言才能 39.9.162.173 02/14 20:41
Jimstronger: 有話題 39.9.162.173 02/14 20:41
lwmyueh: 請問美國總統有沒有罷免程序? 122.116.25.108 02/14 20:45
Jimstronger: 只有國會發動彈劾與免職審判 39.9.162.173 02/14 21:02
Jimstronger: 美國那麼大 選制本身又是選舉人團 39.9.162.173 02/14 21:03
Jimstronger: 不可能用多數罷免 39.9.162.173 02/14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