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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 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 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 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 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所以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時,只 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所以藍白若決 議維持時,行政院院長只能接受。行政院院長如果受不了,最多不幹而已。至於立法院 要不要「主動」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那是另一件事,不過立法委員並沒有誘因 這樣做就是了。 -- ╒══╛ Bi gijia gao lon e'hiowgong Taiyi. Wa mo howciao! 每隻狗都會說台語 沒騙你! Naci li mon yi, "Baibai ai tswun bi cia ciao?" \▲ 如果你問牠," 拜拜要記得準備什麼? ▲/ " Won~Won ", yi e anegai. ══════╗ " 旺~旺 ", 他會這麼回答你 φe1240142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43.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265036.A.47C.html
fhjqwefs: 就看行政院長要不要裝傻不送總統 114.32.176.79 05/21 12:19
fhjqwefs: "ㄟ....沒有啊我覺得有問題要再確認" 114.32.176.79 05/21 12:20
Antler5566: 現在就是如果 行政院長不做, 要怎麼 114.136.14.59 05/21 12:41
Antler5566: 辦? 114.136.14.59 05/21 12:41
Antler5566: 總統背書,行政院長堅持不執行。 114.136.14.59 05/21 12:42
cyora: 那表示這個行政院長叫不動,換掉就好 1.161.43.24 05/21 12:43
ericwang1017: 這憲法也看出總統有權無責,免洗的 223.140.91.168 05/21 13:04
ericwang1017: 行政院長可以換民選的立法委員,這 223.140.91.168 05/21 13:04
ericwang1017: 是一個不對等的狀況 223.140.91.168 05/21 13:04
cyora: 沒錯,這是憲法上基本無解的問題 1.161.43.24 05/21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