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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 : 國中公民 - "刑事責任" : 人民若違反《刑法》規定而構成犯罪行為,就必須負起刑事責, : 接受刑事制裁的處罰。 : 刑罰可分兩種,為主刑和從刑。 : 主刑:又稱本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種。 : 從刑:又稱附加刑。須附加於主刑而科處的刑罰,例如:褫奪公權。 : 我的問題是,依什麼"刑法"? : 追訴什麼"刑事責任"? : 這個立法寫得七零八落的, : 聽說是康乃爾法學博士跟慕尼黑法學博士私底下討論出來的? : 連觸犯哪條刑法都寫不出來,還硬要加上去,北七喔。 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 由及財產權之限制或剝奪,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應嚴格遵守憲法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之 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且法律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須以一般受規 範者所得理解及預見之標準解釋之(司法院釋字第六○二號及第七九二號解釋參照)。 」,對於妨害貴院調查權行使之行為是否適合以「刑罰」方式處罰,建請參考上開 司法院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考量刑罰謙抑性及最後手段性原則,俾符罪刑法定主 義、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之要求。 二、草案所提藐視國會刑責是否適合於刑法規範: 因本章之罪規範對象已屬特定,構成要件所涉及之「聽證 會程序」、「質詢」、「總質詢」、「反質詢」、「詰問或對質」之定義及內涵,仍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判斷,故草案所提藐視國會刑事責任是否適合於刑法規範 ,仍須斟酌。 四、草案部分文字,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草案一修正條文第 141 條之 1 第 1 項「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第 2 項「就重 要關係事項」及第 3 項第 4 款「密意事項」、草案二修正條文第 141 條之 1 之「其他 藐視國會之行為」,均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事涉罪刑法定,宜具體明確,列為構成要件是 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建請斟酌。 簡單的說就是 不符罪刑法定主義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不合比例原則 能夠把這些原則全部都違反 不愧是 慕尼黑法學博士翁曉玲 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 討論出來的法案 果然顛覆我們這些淺薄之人的法學知識 厲害呀! -- 心を燃や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9.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271927.A.B80.html
metam: 等等應該就有新聞,違憲還出動網軍叫屁 218.164.139.81 05/21 14:13
shangjay: 是呀..博士什麼都不懂..就塔綠斑最懂 118.169.69.221 05/21 14:13
兩個廢物博士 一個只會賣論文 一個只會看門
MyDice: 這兩人之前的領域是啥啊 73.15.208.152 05/21 14:13
s81048112: 沒用啦 會有藍白糞以為沒釋憲過 27.247.96.35 05/21 14:14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14:38
shihho: 記得去美國還有英國釋憲 可以丟臉丟到國 101.12.152.133 05/21 14:15
shihho: 外 101.12.152.133 05/21 14:15
可憐哪,英美法是採判例的! 還去英美釋憲勒 到底是誰丟臉呀!
sln5112: 真的有夠強 法律人的雷點一次踩光 101.9.130.101 05/21 14:16
a0931884572: 很符合喜歡包牌的個性118.171.238.233 05/21 14:16
Iraq: 尤其翁好像還是公法領域的吧 1.160.197.201 05/21 14:17
MicChung: 好了啦,面試結束你合格了 42.70.170.108 05/21 14:17
Iraq: 公法的不是應該最在意這些原則嗎 1.160.197.201 05/21 14:17
sln5112: 然後這粗糙的東西居然還過了 101.9.130.101 05/21 14:17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20:30
MyDice: 翁是中國再教育回來嗎? 73.15.208.152 05/21 14:19
sln5112: 難怪是浮動訴訟標的大師 101.9.130.101 05/21 14:19
會估狗的都知道有法案有問題 只有五毛網軍會護航法案很讚啦 C D cow
s81048112: 現在垃圾藍白就是先過再說讓藍白糞高潮 27.247.96.35 05/21 14:20
s81048112: 之後違憲就會打哈哈過去 都DPP的問題 27.247.96.35 05/21 14:20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23:22
g8boy0607: 靠腰 樓上喊英美釋憲的臉好腫114.137.214.252 05/21 14:23
xxxcv: 通過的刑罰內容有嗎? 223.139.191.22 05/21 14:24
委 員 翁 曉 玲 等 1 9 人提案 第一百四十條之一 於立法院接 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復 、拒絕提供資料、為虛偽不實陳 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 行政院官 員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總質 詢時,就其所知之事項,為隱匿 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 ,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30:59
xxxcv: 審完了? 223.139.191.22 05/21 14:32
立法不就是要通過? 還是根本就是寫出來亂的? 這種立法品質 提出來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連司法院都不想解釋 直接叫那些廢物立委去看釋憲文 可憐哪!法學博士寫這種法案 慕尼黑跟康乃爾會被笑死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2:01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2:27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4:54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6:01
amyflower: 連我這個理組法盲都覺得哪裡怪怪的 114.43.69.242 05/21 14:49
a0931884572: 141-1 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是什麼118.171.238.233 05/21 14:56
a0931884572: ?118.171.238.233 05/21 14:56
a0931884572: 141-2 就其所知的說法也太籠統了118.171.238.233 05/21 15:00
a0931884572: 反質詢的範圍包含詢問必要資訊嗎?118.171.238.233 05/21 15:00
a0931884572: 還是只要反質詢就不行118.171.238.233 05/21 15:00
xxxcv: 刑法141修正案提案人有康乃爾法學博士??誰 223.139.191.22 05/21 15:02
xxxcv: 啊,叫出來罵 223.139.191.22 05/21 15:02
https://cnews.com.tw/232170521a02/ 《藐視國會罪》二讀通過 吳秉叡批黃國昌法學畢業真是蒙羞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305edi047 藍營推「藐視國會罪」黃國昌響應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34739 國民黨團擬推「藐視國會罪」!黃國昌稱方向一致 https://watchout.tw/reports/FAYBZh6eceCb4szHdsTf 如果立法院擴大「聽證調查權」、增設「藐視國會罪」會有什麼問題?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44:18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49:04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49:33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52:36
xxxcv: 刑141提案人有黃國昌? 223.139.191.22 05/21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