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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jimmywu83 (Zzz)》 之銘言: :   : 可是國昌沒有告訴你們訴訟法上「證人需要依法具結」 :   : 現在條文有具結規定嗎? : 沒有 :   : 立委有依據要求證人具結嗎? : 沒有 :   : 沒有具結在訴訟法上能算是證人嗎? : 原則上不行 :   :   : 你知道在訴訟法上被告和證人身分在轉換的時候程序要分開嗎? :   :   :   : 這些國昌不知道嗎? : 他當然知道,但是沒有講清楚,故意含糊不清的打迷糊仗,既然不是蠢,那就是壞了。 :   :   : 現行條文是證人還是被質詢人規定的不清不楚,能不能找律師還要等主席同意,證人沒有 : 人應有的程序,被質詢人沒有被質詢人應有的權利。 :   : 笑死人,這他媽什麼狗屎條文 :   :   :   : 拜託,國昌只講了極端片面的資訊,真的還有人當成神諭在聽... :   :   噓 xxxcv: 立法院難道是司法機關? 噓 xxxcv: 監察院難道有要求證人具結? 噓 xxxcv: 監察院叫證人的時候難道只會叫公務員 → xxxcv: 說要送司法機關才能開罰的實在是不知所云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557號刑事判決 監察權行使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司法權行使才有 更何況沒有具結也不符合偽證罪構成要件 https://i.imgur.com/ZqYmcks.jpeg
https://bit.ly/3WcDoN1 所以重點其實不是有沒有具結 而是只有司法權行使上虛偽陳述才有偽證罪問題 從這個地方解釋的話 藐視國會罪根本是違法的 立法權的行使哪能搞類似偽證罪的存在 另外釋字585雖然確立了國會調查權 可以對違反義務者科處罰鍰 但是我稍早貼的理由書也提到了 得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以符合憲法23條規定 https://i.imgur.com/toVzl0d.jpeg
雖然沒有一定 但是理由書就暗示立法院決議後移送法院裁定 比較能合憲 所以啊真的是屎定了 違法+違憲的機率非常高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237.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716391.A.B34.html ※ 編輯: CavendishJr (27.53.237.13 臺灣), 05/26/2024 17:40:33
kuninaka: 所以我說就讓他三讀阿 1.174.67.132 05/26 17:41
kuninaka: 爽阿 刺阿 1.174.67.132 05/26 17:41
KingKingCold: 你要求xxxcv有法律常識 是你過份了 115.43.29.141 05/26 17:42
bluenan: 還有不得拒絕質詢,公務員就算了,不是法 49.216.130.54 05/26 17:44
bluenan: 院傳一般人根本違法 49.216.130.54 05/26 17:44
Cosmoswalker: 民進黨的阻擋其實不過是一種表態, 223.138.52.242 05/26 17:44
Cosmoswalker: 放給他直接三讀無法跟支持者交代, 223.138.52.242 05/26 17:44
Cosmoswalker: 也不能收割那些迷途的小草。 223.138.52.242 05/26 17:44
antistar: 你先搞懂具結吧 49.216.129.199 05/26 17:45
demonh311: 我比較意外,藍蔥不是法學學者嗎?怎 111.83.225.201 05/26 17:46
demonh311: 麼寫出來這麼爛的法條,一堆漏洞 111.83.225.201 05/26 17:46
CavendishJr: 反正過了也是釋憲,藍白好好面對三 27.53.237.13 05/26 17:47
CavendishJr: 個特別條例吧嘻嘻 27.53.237.13 05/26 17:47
Hohenzollern: 教育文盲仔辛苦你了!111.250.237.214 05/26 17:47
kuninaka: 到時候違憲又一堆智障跳出來說 1.174.67.132 05/26 17:48
kuninaka: 台獨仔怎麼這麼乖遵守三民主義了 1.174.67.132 05/26 17:48
bobo73518: 還去女版帶風向幹嘛? 101.9.130.230 05/26 18:11
xxxcv: 有沒有具結的確不重要啊,所以我噓那篇 223.139.191.22 05/26 18:18
xxxcv: 你先告訴我司法機關裁定的叫1.罰金2.罰鍰 223.139.191.22 05/26 18:20
xxxcv: ,哪個? 223.139.191.22 05/26 18:20
xxxcv: 又,大法官是授權誰罰?1.司法機關2.立法院 223.137.9.184 05/26 18:23
CavendishJr: 人家沒有分不清楚罰金罰鍰好嗎 27.53.237.13 05/26 18:23
xxxcv: 對啊,那你去司法機關幹嘛 223.137.9.184 05/26 18:24
xxxcv: 那段的意思是叫立法院把構成要件,裁罰程 223.137.9.184 05/26 18:25
xxxcv: 序訂好,到時候提起行政訴訟才有辦法審理 223.137.9.184 05/26 18:25
xxxcv: ,不是拉去司法機關裁罰 223.137.9.184 05/26 18:25
xxxcv: t21之前已經發文給你看了,你又卡住 223.137.9.184 05/26 18:26
CavendishJr: 就是拉去法院裁罰,行政訴訟救濟程 27.53.237.13 05/26 18:31
CavendishJr: 序關比例原則跟法律明確性鳥事 27.53.237.13 05/26 18:31
xxxcv: 欸,不是阿你要罰人家不用顧慮目的手段間 223.137.9.184 05/26 18:34
xxxcv: 的比例?不用明確告訴人家作為不作為義務在 223.137.9.184 05/26 18:34
xxxcv: 哪裡? 223.137.9.184 05/26 18:34
xxxcv: 這都是要先把規則訂出來司法機關才能依據 223.137.9.184 05/26 18:35
xxxcv: 這個裁處啊 223.137.9.184 05/26 18:35
CavendishJr: 你都提到目的跟手段了,裁罰送法院 27.53.237.13 05/26 18:35
CavendishJr: 裁定就是手段啊 27.53.237.13 05/26 18:35
xxxcv: 不是啦… 223.137.9.184 05/26 18:38
xxxcv: 手段是裁罰金額 223.137.9.184 05/26 18:39
xxxcv: 你在調查的時候挖鼻孔,我處罰你10萬,你 223.137.9.184 05/26 18:42
xxxcv: 不服去法院訴訟,法院就會看你挖鼻孔跟罰1 223.137.9.184 05/26 18:42
xxxcv: 0萬之間的合理性。罰10萬叫手段,制止挖鼻 223.137.9.184 05/26 18:42
xxxcv: 孔是目的 223.137.9.184 05/26 18:42
xxxcv: 立法院下一步還會弄裁罰基準表啦,這根本 223.137.9.184 05/26 18:43
xxxcv: 沒有問題 223.137.9.184 05/26 18:43
CavendishJr: 沒問題你個大頭鬼,顧立雄的版本就 27.53.237.13 05/26 19:22
CavendishJr: 是立法院決議移送行政法院裁定,就 27.53.237.13 05/26 19:22
CavendishJr: 是為了滿足這一塊,裁罰金額根本不 27.53.237.13 05/26 19:22
CavendishJr: 是比例原則的重點,而是會連續開罰 27.53.237.13 05/26 19:22
CavendishJr: 反質詢都提不出定義,要訂出裁罰標 27.53.237.13 05/26 19:24
CavendishJr: 準喔XD 27.53.237.13 05/26 19:24
kuninaka: 還要下一步ㄛ 1.174.67.132 05/26 19:43
xxxcv: 顧立雄那個叫法院一個月內裁定的版本才會 223.137.9.184 05/26 19:46
xxxcv: 有問題 223.137.9.184 05/26 19:46
CavendishJr: 笑死,又有問題了,沒關係吃憲法套 27.53.237.13 05/26 20:49
CavendishJr: 餐就知道誰有問題了 27.53.237.13 05/26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