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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om (我沒卡到陰啦 幹你娘)》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reurl.cc/K92Vm9 : 2.新聞來源︰ : 鏡週刊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民眾黨總統官邸路權被駁照衝 黃國昌不怪蔣萬安又轟民進黨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將滿週年,民眾黨宣布於週六發起「司法改革,公民走讀」行動 : 聲援,遭台北市警察局通知路權取消。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受訪強調會照常舉行, : 同時頻頻砲打民進黨。 : 民眾黨將於週六(30日)舉辦「司法改革,全民走讀」活動,黃國昌日前透露,原本有借路 : 權,但是繳完錢卻被警察局說不准,改透過全民走讀方式進行。黃國昌今(27日)於立法院 : 受訪時被問及830借路權遭拒一事時表示,他做任何事情前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走,他請志工 : 上網依規定借到路權,繳費後卻被警局致電通知不准借、要撤銷,原先所有登記均要駁回, : 這就是曾經說要把「街頭還給人民」的民進黨政府行事風格。 : 黃國昌強調,8月30日還是會進行活動,會透過走讀方式,看看台灣司法有多黑暗、多墮落 : ,政黨如何結合不肖媒體及檢調,成為追殺執政黨政治競爭對手的工具,這些人如何成為鷹 : 犬,他相信這個在台灣司法改革的歷史上非常有意義,且對於為了避免未來有人遭遇相同待 : 遇,也能產生預防的效果,因此8月30日上午7時30分,雖然一大早可能還有很多人在休息, : 但起得來的人、認同這個活動理念的人,都歡迎參加。 : 對於台北市中正二分局駁回路權,媒體詢問,如何看待綠營側翼認為應找台北市長蔣萬安? : 黃國昌反問,警政一條鞭忘了嗎?民進黨側翼,對政府體制會陌生到這種程度,為了甩鍋給 : 蔣萬安,連基本規則都忘了?綠營「側翼」是誰?有名有姓嗎?「我不知道民進黨哪一個人 : 講這麼沒有常識的話,所以我很好奇,側翼就是側翼嘛,那如果只是側翼的話,就真的沒有 : 什麼評論的必要。」 : 對於外界關注活動期間的治安與交通秩序,台北市警察局回應,目前已就活動相關的維安及 : 交通部署展開規劃。 : 事實上,台北地檢署偵辦幽靈連署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同時也帶回主委黃呂錦茹等4位 : 黨職幹部聲押禁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4月17日就號召群眾集結北檢,蔣萬安也現身聲援, : 被外界認為是「當家帶頭違法」,當晚活動也讓警方7度頸牌警告。內政部長劉世芳隔日指 : 出,會將與違反《集遊法》有關,包括是否在禁制區以內有滋擾行為者,全部移送地檢署偵 : 辦。 : 《集會遊行法》小檔案: : 據第6條第1項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下述地區與其周邊範圍舉行,「總統府、行政院、司 : 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 「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不過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 ,則不在此限。 : 據第6條第2項規定,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周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周 : 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300公尺。第四款地區之周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 : 公告。但不得逾50公尺。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塞您娘機掰勒 : 走毒殺小啊? 要幫柯文哲 陳PG辦喪事喔? 一天到晚在那邊辦告別式 很爽喔??? : 腳尾昌真的自以為它們民眾黨一掛垃圾 是全台灣最大尾的喔???? : 超越法律 比憲法還大喔?? : 有種跟那些低能草男一起去衝公署啊??!! : 神經病, 台北市的路權也是賴清德管的喔??? 腳尾昌的老婆如果去偷人 : 也是賴清德的錯對吧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也許 黃主席 不是讀法律系的 看不懂法律條文吧!! 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31449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 新工處)核發集會遊行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集會處所使用道 路同意文件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相關SOP 二、申請人申請使用道路集會同意文件,應於使用道路集會日前七日至三 十日(以日曆天計算,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 內以網路至第七點之申請網址完成線上申請。但緊急性集會遊行,不 受七日前申請之限制。 前項申請應輸入活動日期、時間、地點及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住址、電話號碼及保證金退款帳戶。 相關SOP 三、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二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一次 。 黃主席 乾脆去怪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的台北市政府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58.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6546012.A.411.html ※ 編輯: rwhung (1.174.58.145 臺灣), 08/30/2025 17:28:45
sincere77: 蛤?母法的集遊法是台北市修訂的嗎 118.160.57.224 08/30 17:31
ms883050: 黃國昌不懂法律啦! 111.80.125.150 08/30 18:20
mron: 集遊惡法什麼時候行政院才要提出修改版本? 36.231.7.43 08/30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