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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尚能存在性侵事實 怎麼"交往過"就能當成你情我願的抗辯理由? 現在連買賣都能被當成性侵 只要越想越不對勁 有創傷症候群 全部都被當成性侵 為什麼市井小民這樣要被判刑 那高大上的官可以繼續抗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92.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7031046.A.B35.html
charlie01: 其實也沒當啥抗辯理由吧 61.65.240.19 09/05 08:12
charlie01: 就只是講出來要把江弄臭 61.65.240.19 09/05 08:13
charlie01: 因為它確實會影響人類的「觀感」 61.65.240.19 09/05 08:13
charlie01: 人就是這麽一種生物 61.65.240.19 09/05 08:13
b1184014: 青鳥們覺得江問題最大114.137.160.162 09/05 08:15
gogen: 說實話,根本無關政治,這適合八卦版 49.218.230.110 09/05 08:18
gogen: 當事人都不是政治人物 49.218.230.110 09/05 08:18
Pietro: 所以你要看最後審理法官採不採信啊。 辯 101.10.93.210 09/05 08:29
Pietro: 方什麼都有可能說啊 101.10.93.210 09/05 08:29
teeo: 這種話的意思,不就是,跟我交往,想怎樣都 1.173.92.178 09/05 08:54
teeo: 合情合理。婦女部又聰明的隱身了 1.173.92.178 09/05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