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2250069.aspx 2.來源︰中央社 3.完整轉錄標題 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坐處罰 4.完整轉錄內容︰ 2018/12/25 11:1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陳俊華台北25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增訂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涉貪遭判刑定讞,該政黨要連坐 處罰,處犯罪所得一至三倍罰鍰的條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指出,有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 罷法)雖明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依選罷法或刑法有妨害選舉罷免的不法行為,按人數處 推薦政黨一定數額的罰鍰,但對於該公職人員當選後的貪污行為,卻欠缺任何關於政黨連 坐處罰的規定。 因此時力提出選罷法增訂第112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即「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當選後,犯 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按其犯罪所得數額,處推薦政黨一至三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因推薦候選人之政黨舉報或提供具體事證而查獲不法事實者,不罰。」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對於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就任公職期間貪污,現行法沒有相 應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的規定,因此有人發生貪污行為時,推薦政黨常拍拍屁股、雙手一攤 不處理,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這更加突顯必須要讓政黨連坐處罰的必要性,呼籲國 民黨、民進黨兩黨主席應表態,是否支持這樣的立法。 根據現行選罷法第112條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犯妨害選舉罷免、妨害投票等行為,經 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政黨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 :林沂鋒)1071225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國昌老師的提案 我非常贊同 對於政黨推薦候選人 應該要好好調查 到底有沒有貪汙 如果候選人當選了 被發現貪汙 那這個黨當然要連坐 國昌老師加油 這個法案一定要過關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48.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7231065.A.773.html ※ 編輯: akuan413 (1.162.248.227 臺灣), 09/07/2025 15:45:21
karta018: 目前符合的不就阿扁 61.224.198.89 09/07 15:51
vbhero: 溯及既往,賴清德用政治生命挺貪污早該下223.137.195.160 09/07 15:52
vbhero: 台223.137.195.160 09/07 15:52
vbhero: 賴清德師父吳乃仁賤賣國土什麼時候賠223.137.195.160 09/07 15:53
tigertiger: 當初怎麼不支持?\ 60.198.76.98 09/07 15:54
karta018: 吳乃仁也算進去,賴皮不知道要下台幾次 61.224.198.89 09/07 15:54
karta018: 才夠 61.224.198.89 09/07 15:54
qday: 阿扁20年也還去DPP全代會投票哩 42.73.6.130 09/07 15:55
ccdg: 這是故意的嗎?搞自己柯主席? 111.82.128.60 09/07 16:06
rwhung: 黃國昌應該上色的 1.174.61.4 09/07 16:09
bj4j45: 可憐,當時不知道司法可以這樣搞真是天真150.116.141.156 09/07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