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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高院做出裁定了 然後最後一點是不得抗告 這是什麼意思? 是北院最後加保 取消交保 都不能再送到高院的意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60.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7676439.A.FC7.html
haha98: 每次都有 自己去查 好嗎223.136.114.201 09/12 19:28
CHENXOX: 買狗來亂嘍 223.136.83.64 09/12 19:37
CCWck: 發回地院重新做是否羈押的裁定本身,是高 114.24.75.21 09/12 21:05
CCWck: 院的裁定。 114.24.75.21 09/12 21:05
CCWck: 如果有法定事由,要廢棄高院的裁定,就要 114.24.75.21 09/12 21:05
CCWck: 上訴最高法院,稱為再抗告 114.24.75.21 09/12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