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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點錯誤: 1.不是重罪才可以羈押,只要有串證之虞都構成羈押理由,101條一項二款已經講的很清 楚了! 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2.違反法院禁令與同案證人接觸,也構成拘提理由 第 116-2 條 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 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 二、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 、接觸、跟蹤之行為。 前項各款規定,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變更、延長或撤銷之。 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 違背法院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 KP這二項都違反,被撤銷交保只是剛好而已,還有法院裁定寫得很清楚,禁止與同案證人 接觸,沒有什麼待傳證人這種說法,不要自己竄改裁定內容。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 高院合議庭認為: : : 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 : : 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 : : 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 : : 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 延? : : 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 : : 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 : 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 、? : : 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 : : 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 : : 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 : : 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 : 綜上,合議庭認為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 : : 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 : 高院合議庭公布撤銷交保的理由了 : : 大家怎麼看高院的理由? : : 發回更裁還是由江俊彥審判長審理 : : 最快有可能明天早上開庭 : 認真回 : 先理解一個背景,柯文哲案是『已偵結』起訴之案件 : 1.羈押禁見要點是要犯最輕五年以上重罪,但公益侵占是是一年以上;背信則是最高五 : 年以下,所以高院把這個拿來當更裁的理由完全看不懂 : 2.一個月前判羈押一個月後判可以交保,中間經歷了多次開庭也詰問了多個證人,連最 : 鍵的彭振聲都問了,剩下的證人承審法官認為與案情相對無關所以判交保這叫有什麼 : 前後矛盾? : 3.因為被羈押是因為京華城貪汙重罪,禁止接觸證人直觀理解是京華城相關證人,或者 : 是待傳之證人,以證人定義不完備判更裁老實講不是完全說不過去,但有點雞蛋裡挑骨 : 的感覺.... : 你要認為柯文哲是騎飛輪的貪汙犯也沒關係,但希望單純就這個更裁理由認真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7680463.A.5AD.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35:1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40:04
RockCat03: 沒意見!但雙標就吃屎繼續輸39.12.132.23 09/12 20: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40:56
gogen: 專業49.218.231.67 09/12 20:40
deann: 要有事實足證有串供滅證之虞 事實101.10.78.16 09/12 20:40
deann: 。。101.10.78.16 09/12 20:40
跟同案證人座車還自拍還不夠?光違反116-2的規定就可以拘提了,還要硬拗什麼?
RockCat03: 同標準ok!但智障是少數而已繼續敗票39.12.132.23 09/12 20: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0:42:37
peachnest: 已經沒人管你法官掰什麼羈押理由了,118.168.17.208 09/12 20:49
peachnest: 放人大家和平押回去大家街頭練身體 118.168.17.208 09/12 20:49
peachnest: 人民的判斷很簡單柯文哲有收賄給你押, 118.168.17.208 09/12 20:55
peachnest: 沒有收賄你司法就不要押一年還要再押,118.168.17.208 09/12 20:55
loloool: 同案?45.144.227.67 09/12 21:06
你是不是以為本案審理範圍只有京華城?罰你回去重看起訴書拉!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08:3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1:28
peachnest: 政治獻金有押人的理由嗎 118.168.17.208 09/12 21:11
有人看不懂中文?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2:04
sz2006: 可憐101.10.251.189 09/12 21:11
你有律師執照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2:28
sz2006: 明年南部送你下去 101.10.251.189 09/12 21:12
sz2006: 律師執照很大嗎 101.10.251.189 09/12 21:12
笑死,沒律師執照就不能進法院當辯護人,小草法盲居然不知道?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12/2025 21:14:45
jim543000: 這位是考律師十年著作等身自稱很懂國 36.227.43.79 09/12 21:21
jim543000: 際供應鏈卻連簡單英文都能寫錯的大律師 36.227.43.79 09/12 21:21
jim543000: 怪不得中鼎會收不到錢 哈 36.227.43.79 09/12 21:23
peachnest: 現在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沒有再羈押柯文 118.168.17.208 09/12 21:25
peachnest: 哲的理由,北檢那些理由可以自己丟到垃 118.168.17.208 09/12 21:25
peachnest: 圾桶去,人民但憑基本生活經驗都知道要 118.168.17.208 09/12 21:25
peachnest: 幫柯文哲抱不平 118.168.17.208 09/12 21:25
walyun: 照你這樣講,為何高院撤銷的理由不是柯接 36.236.118.145 09/12 21:31
walyun: 觸同案證人? 36.236.118.145 09/12 21:31
RockCat03: 人家當狗升官拿錢!綠畜當狗拿什麼? 39.12.132.23 09/12 21:35
Coma: 雜草說沒理由就是沒理由,難道檢察官會比 61.230.118.130 09/12 22:24
Coma: 小草懂法律嗎? 笑死 61.230.118.130 09/12 22:24
vbhero: 認為沒有行政介入的人恐怕還是個天真的孩 122.100.92.240 09/12 22:44
vbhero: 子 122.100.92.240 09/12 22:44
aannasui: 有什麼事實足認勾串?證完還能串什麼? 42.73.192.126 09/12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