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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之前的南海仲裁了 https://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46914 "2012年時,中國和菲律賓因黃岩島發生爭議,中菲兩國船艦在黃岩島海域對峙,中方主 張,黃岩島位於九段線內,其權利應屬中國,菲律賓則認為,在菲律賓獨立時,他們就 已在黃岩島進行有效佔領跟行使管轄權。最終菲律賓船艦撤離,中國取得了黃岩島海域 的實質控制權,但在2014年3月,菲律賓一狀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法庭仲裁" 其實這個爭議一開始我就笑說 不管仲裁結果如何都沒意義 因為這種東西必須要有一個有力的執行者去執行仲裁結果才有意義 所以最後的結果是對菲律賓有利 但到了最後連當時的總統杜特蒂都說南海仲裁結果是一張廢紙 至於現在那些啥宣言和約的也是一樣的道理 先不說時間越久代表跟現實脫離越遠的事實 法律要執行就跟南海仲裁一樣 首先你要有一個有利的執行單位 但很明顯的至少在這題上是沒有的 到了最後只會永遠只是一個各說各話的談資罷了 ※ 引述《mazinkisa (kisa)》之銘言: : 很多人、甚至連以歷史著名的人物都喜歡說開羅宣言是沒簽署落款的口嗨! : 說波茲坦公告就是沒有「簽署文件效力」 : 國際法意義上 : ‧不是條約:因為它沒有條約所需的簽署、批准與登錄程序,也不是根據某個正式國際會議所制定的條款。 : ‧不是契約性法律文書:因為公告的本質是一種「共同聲明」,沒有締約國間的權利義務對等關係。 : 換句話說,它本身沒有像條約那樣的法律拘束力。 : 但卻承認日本投降落實了波茲坦公告的要求, : 就是承認波茲坦公告的法律效力的邏輯! : 所以《波茨坦公告》後來成為具有事實上的國際法律效力的邏輯依據: : 1.日本在1945年8月14日發表「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詔書 : 2.1945年9月2日,日本在《降伏文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上簽字,明確聲稱「接受波茨坦公告條件」 : 《波茨坦公告》透過日本的接受和《降伏文書》這份正式國際法律文書的確認,才真正獲得了約束日本的法律效力。 : 重點是都說日本降書讓波茲坦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 結果在波茲坦公告中要求必須落實的開羅宣言的要點, : 居然被說成不具法律效力的說說口嗨而已! : 搞不搞笑! : 所以到底是誰在鬼扯! : 更好笑的是以都承認 : 並說明波茲公告因為日本投降具備法律效力了 : 結果還繼續說開羅宣言是口嗨! : 關鍵是開羅宣言內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是確定的要項。 : 所以中華民國是確定的台灣擁有國, : 台灣是有歸屬的,沒有代管問題! : 沒有代管問題! 沒有代管問題! 沒有代管問題! : 所以台灣何來未定論之說和代管的說了 : 除非你要承認和認定「日本投降詔書」不具備法律效力, : 其中承認並執行波茨坦宣言不具法律效力 : 日本對全世界宣戰仍在執行戰爭狀態 : 要不然何來台灣未定論和代管的說法 : ===================== : 《波茨坦公告》重要基本內容 (維基百科) : 1.公告開始部分回顧了對德國的勝利和美國、英國、中國三國共同戰勝日本的決心(第一至第五條)。 : 2.長遠的目標是在世界上建立一個和平的體系,避免將來軍國主義的重建,為此日本當權政府必須停止運作(第六至第七條)。 : 3.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八條)。 : 4.日本軍隊須要完全解除武裝(第九條)。 : 5.公告聲明盟軍不打算奴役日本民眾或殖民日本本土,但發動戰爭者須要接受國際審判,新的日本政府必須是民主的,保證言論、思想和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人權(第十條)。 : 6.日本的民用工業可以保留,但能夠建立侵略力量的兵工須要被禁止,日本依然可以參加世界貿易(第十一條), : 7.在日本達到這些條件後,佔領軍將被撤回(第十二條)。 : 8.最後公告呼籲日本政府命令其軍隊無條件投降(第十三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 一個人組成有三項性質會互相衝突 智慧 誠實 民進黨員 如果你有智慧又誠實,就不會是民進黨員 如果你有智慧又是民進黨員,就不會誠實 如果你誠實又是民進黨員,那就不會有智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42.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7984765.A.94D.html ※ 編輯: goetze (60.249.142.130 臺灣), 09/16/2025 09:08:03
mazinkisa: 所以 111.83.251.164 09/16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