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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法第 53 條 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檢舉就檢舉,該截圖就截圖,該備份就備份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造謠也是有成本的 -- ─┬─┬─████◣ ┌─┬─┬┬─┬─╭────────────╮██ ┴┬ ┴┬ ├─ ◢██◣┴┬你偷吃, 鄭先生有看到。 ─┴ ┬┴◢◤□︵□ ├┬ ╰────────────╯◢◤ ─┬ ┴┬ □︵□┬┴┬┴┬┴┬─┬┴┬ made by ┴┬─┬┴ ├┬┴ )◤▅┴┬┴┬┴┬┴┬┴┬┴ orz ┴┬┴┬┴┬◢◤ ├┴┬ ◣◤┬┴─┴┬┴─┴┬┴┬ ⊙Ptt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8681409.A.5B9.html
RRADA: 這不就是那個用黃偉哲大頭貼發停課文的學生123.193.178.164 09/24 10:39
RRADA: 犯的123.193.178.164 09/24 10:39
ketter: 台南當好人 只用社維法檢舉 114.44.19.132 09/24 10:39
finhisky: 上面國文還好嗎 台南那個有符合? 101.8.224.197 09/24 10:45
finhisky: 然後這是公訴罪 意思是檢察官圖利包庇囉 101.8.224.197 09/24 10:46
finhisky: ? 笑死 101.8.224.197 09/24 10:46
finhisky: 像你們這樣造謠就沒有成本啊 蚵蚵 101.8.224.197 09/24 10:47
peisc: 建議告死 讓這些網軍全部去蹲 111.71.82.2 09/24 10:50
peisc: 台灣會更好 少了這群智障 111.71.82.2 09/24 10:51
peisc: 那些沒跳板不是境外的自己夾緊了 哈 111.71.82.2 09/24 10:51
peisc: 有跳板在國內也逃不掉 111.71.82.2 09/24 10:52
jorden: 犯法就不要鬼扯 36.233.57.6 09/24 10:52
scott67871: 小菜花就愛送錢 101.10.162.82 09/2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