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真正的關鍵是,"修憲訴法有沒有違憲?"
說老實話,不要小看翁上人,這一招確實很高招,
因為憲訴法確實是立法院可以修的,所以那群犬法官只敢在那邊吠,
不敢直接判憲訴法違憲,就是這個理由。
從民意的角度來說,修憲訴法也有大多數民意支持,
我說過了,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我知道有很多人不信,但只有他們做),
憲訴法支持與反對的比例是50:29,相差二十一個百分點。
順道一提,財劃法是50:49,所以扣掉機構效應,
憲訴法還是明顯受到支持無誤。
所以翁上人底氣十足的說:
"我沒有修成大法官一致決,已經夠意思了!"
關鍵真的就在死刑一致決,這讓翁上人撿到一把大槍,所謂師出有名,
如果沒有這個一致決釋憲,翁上人絕對不敢輕舉妄動,ok?
所以才說犬法官是自做自受,怪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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