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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eralfungi (香菇將軍)》之銘言: : 最近的新聞,說郭姓油漆工前年新婚不久,為養家小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短短七十四天犯案八十二次,最後在一罪一罰下,總計被判刑101年8個月,二審法院裁定應執行9年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 我有問題,一罪一罰下,總計被判刑101年,怎麼變成9年的? : 這樣一罪一罰根本笑話吧? : 相較美國犯罪代價超重,沒在合併的,常常關百年出不來 : 台灣幾乎不可能,又是合併執行、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 犯罪天堂不是叫假的? 可能新聞沒有講清楚 101年應該是所有成立的罪 刑期的總合 但這些成立的罪 還是會競合 因為 同一種罪 不二罰 這麼多罪 有的就被其他罪吸收掉 一行為裡有輕重罪 輕罪被重罪吸收 例如 某人以刀割傷另一人 共成立 毀損罪(衣褲) 以及 傷害罪 毀損罪就被傷害罪吸收掉而不計 最後剩下的罪 再來計算刑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5.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005703.A.AAE.html
scratch01: 蔥草很多法盲 他們看不懂 36.232.45.210 10/09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