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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回到組織法 你說這就是組織法。 是!沒錯,但不是全部。 跟這幾條差不多。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 一、地方法院。 二、高等法院。 三、最高法院。 第 2 條 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 ** 那我反問了: 你說限制、制定大法官出席丶表決人數的法律違憲, 那下面法條是否違憲? 最高法院法官之間有霸凌的問題, 今天最高法院法官,可不可以主張五人的規定違憲, 所以只找兩位自己要好的,就評議、判決? 同樣都是依憲82訂組織法,法源相同, 為什麼憲法法庭就不完全適用憲82 ? 依據為何? ** 第 3 條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第 4 條 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 者充之。 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3.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018649.A.773.html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22:04:45
goetz: 不要跟那個槓精吵架啦.122.100.75.188 10/09 22:07
BASUAR: 釋字86號看一下 裡面根本沒提到大法官 你42.70.111.13 10/09 22:09
BASUAR: 要怎麼去解釋適用的==42.70.111.13 10/09 22:09
hosen: 不要嘗試說服大律師,真的沒必要106.1.124.189 10/09 22:14
t21: 他會問你有沒有律師執照111.246.69.189 10/09 22:20
damonwhk: 大法官可以創設法院組織法所未規定的五111.71.74.198 10/09 22:41
damonwhk: 人特別合議庭,卻無法審查憲訴法是否合111.71.74.198 10/09 22:41
damonwhk: 憲,理由何在?111.71.74.198 10/09 22:41
要不要再說詳細一點?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22: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