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v40316: 這個博士生怎麼又復活了123.193.209.49 10/10 00:51
→ v40316: 講自己是博士會不會心虛? 123.193.209.49 10/10 00:51
我台大法研啦!你哪位?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0:52:26
噓 finhisky: 又開始問A答B了 笑死 61.227.91.87 10/10 00:53
笑死!法盲還在跳針?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居然不知道法律牴觸憲法無效嗎?
還敢大言不慚地拿法律位的憲訴法去跟憲法規範比較,一點法律基本常識都沒有,可憐喔
!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0:56:12
→ finhisky: 你PO的跟我PO的無關,引用我文章幹嘛 XD 61.227.91.87 10/10 00:54
就說你的說法明顯違憲聽不懂?
噓 v40316: 不說台大土木博囉? 123.193.209.49 10/10 00:55
推 pandp: 台大法律教授兼大法官蔡宗珍都不懂這題1.175.134.59 10/10 00:56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
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
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0:57:50
推 pandp: 畢竟2025的蔡宗珍大法官變弱了,變得不懂1.175.134.59 10/10 00:58
→ pandp: 憲法了1.175.134.59 10/10 00:58
→ pandp: 這蔡大法官還號稱台大法律教授,真不知道她1.175.134.59 10/10 00:59
→ pandp: 怎麼敢掛這頭銜1.175.134.59 10/10 00:59
→ pandp: 她這20年教過的台大法律學生都應該回去重1.175.134.59 10/10 01:00
→ pandp: 修,台大法律太不專業了1.175.134.59 10/10 01:00
回去念書啦!
【張嘉尹|到奪權之路3.0——從國會獨裁走向民主崩解?(二)】[B
4.4. 回歸司法程序自主權
前面提及,憲法法庭本於其司法權的固有權限,而享有司法程序自主權暨司法審理規則制
定權,在大法官的釋憲歷史上,從行憲開始,一直到1958年立法院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
議法》之前,大法官依據司法院自行制定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來行使憲法所賦
予的憲法解釋權。雖然在1958年之後,大法官開始適用前揭法律,其後適用 1994年制定
的《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及2019年制定的《憲法訴訟法》,但是這些法律制定與
適用,並不意味著大法官本於司法權的程序自主權因而消失,或是其法律位階低於立法院
制定的程序法規。
對於顯然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的程序法律,憲法法庭自可制定審理規則取而代之,以審
理規則來破法律。至於具體方式,如果憲法法庭認同原先《憲法訴訟法》第30條與第43條
規定,可以在審理規則中制定一模一樣的規定,並透過判決或是裁定宣示,審理規則的效
力高於《憲法訴訟法》,與其牴觸之新法因而無效,進而適用原先規定,或是同時適用原
先規定與新的審理規則。
事實上,司法院的程序自主權並不窮盡於以法規形式制定的審理規則(釋字第530號解釋
參照)。在將近75年的大法官釋憲史中,我們可以發現,大法官秉持其司法程序自主權,
在不少大法官解釋中,創造新的程序規則,甚至宣告立法院制定的程序法規違憲,並以大
法官解釋取而代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釋字第371號解釋。凡此種種都可以證明,司法程
序自主權並非新的發明,而是自制憲以來,即內在於司法權的固有權限,無論是以規則制
定權的方式,或是直接透過憲法解釋權的方式來行使。
回到釋字第371號解釋,該解釋宣告當時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與第3項部
分違憲,並以該號解釋的相關內容取而代之。可不要以為被宣告違憲的不是什麼重要條文
。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即法官聲請釋憲程序
。該條文限制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才可以聲請釋憲,被大法官打臉,並改為各級法院法官
都有此項權限。
為了對抗立法院的違憲立法,為了對抗立法權對於司法權的侵奪,為了職司違憲審查權的
憲法法庭能夠正常運作,無論是立基於憲法權力分立等原則的解釋,還是立基於《憲法訴
訟法》的適用,憲法法庭都有強大的理由,拒絕適用造成其礙滯難行的新法,甚至宣告該
法違憲無效,目前最重要的是憲法法庭的8位大法官,願意勇於承擔守護憲法的責任,將
新修的違憲條文宣告違憲無效。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03:58
→ finhisky: 就跟你說108年民進黨、司法院都OK了 61.227.91.87 10/10 01:02
→ finhisky: 不要再一直以前了61.227.91.87 10/10 01:02
推 pandp: 你不要再打臉蔡大法官了,台大法律的臉都1.175.134.59 10/10 01:05
→ pandp: 快被她丟光了 1.175.134.59 10/10 01:05
噓 finhisky: 又在跳針,重點根本不在憲法法庭,而是 61.227.91.87 10/10 01:08
→ finhisky: 立法院能否制定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釋 61.227.91.87 10/10 01:09
→ finhisky: 憲時的條件。如果可以的話,就算憲法法 61.227.91.87 10/10 01:09
→ finhisky: 庭那條違憲,so what? 改個方式繞過去就 61.227.91.87 10/10 01:10
→ finhisky: 好啦。61.227.91.87 10/10 01:10
→ finhisky: 憲法又沒規定,一個大法官就可以釋憲61.227.91.87 10/10 01:11
→ finhisky: 不要憲法法庭 fine 改成釋憲法庭喔 顆顆 61.227.91.87 10/10 01:12
→ finhisky: 抓不到爭點,一直在枝微末節跳針 可憐 61.227.91.87 10/10 01:13
念書犯法啦!
回到釋字第371號解釋,該解釋宣告當時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與第3項部
分違憲,並以該號解釋的相關內容取而代之。可不要以為被宣告違憲的不是什麼重要條文
。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即法官聲請釋憲程序
。該條文限制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才可以聲請釋憲,被大法官打臉,並改為各級法院法官
都有此項權限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14:52
噓 finhisky: 所以你新增這一段,跟我說的"重點"有屁 61.227.91.87 10/10 01:15
→ finhisky: 關係? 問A答B跳針仔61.227.91.87 10/10 01:15
→ finhisky: 爭點不做答一直喊有律師執照就能PASS喔61.227.91.87 10/10 01:16
你臉皮很厚呢!
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即法官聲請釋憲程序
。該條文限制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才可以聲請釋憲,被大法官打臉,並改為各級法院法官
都有此項權限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22:51
噓 finhisky: 繼續跳針啊 爭點是:立法院能否制定憲法 61.227.91.87 10/10 01:26
還在鬼打牆?
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
釋字371就直接打臉你憲訴法有拘束大法官的效力?聽不懂?一直跳針!
還敢拿來當作主張,真是拿石頭砸自己腳都不知道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29:17
→ finhisky: 訴訟法規定大法官釋憲時的條件61.227.91.87 10/10 01:27
→ finhisky: ^^^^^^^^^^ 61.227.91.87 10/10 01:27
→ finhisky: 不是文盲的話,請先看懂問題爭點 61.227.91.87 10/10 01:27
→ finhisky: 一直跳針371,371有說立法院不能立憲訴61.227.91.87 10/10 01:29
→ finhisky: 法膩61.227.91.87 10/10 01:29
鬼打牆喔!
事實上被宣告違憲的是立法院為大法官量身訂作的聲請程序之一
釋字371就直接打臉你憲訴法有拘束大法官的效力?聽不懂?一直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30:54
→ finhisky: 那就拿掉371啊61.227.91.87 10/10 01:30
→ finhisky: 不要討論371啊,爭點有寫371嗎61.227.91.87 10/10 01:30
違憲的法律對大法官沒拘束力聽不懂?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31:48
→ finhisky: 聲請程序違憲,不代表整部憲訴法違憲 61.227.91.87 10/10 01:31
→ finhisky: 規定一定人數才能釋憲,沒有違憲 董!?61.227.91.87 10/10 01:33
→ finhisky: 規定一定人數才能釋憲,哪裡違憲了?61.227.91.87 10/10 01:33
→ finhisky: 憲法有說1個大法官就可以釋憲嗎 61.227.91.87 10/10 01:33
→ finhisky: 爭點說不過,就問A答B一直跳針371 顆顆61.227.91.87 10/10 01:34
→ finhisky: 我不該引用371模糊爭點,對不起,那你可 61.227.91.87 10/10 01:35
→ finhisky: 以針對爭點了,不要再跳針了嗎 61.227.91.87 10/10 01:35
憲訴法限制大法官審理最低員額違憲,聽不懂,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1:49:58
→ finhisky: 就說沒有違憲,聽不懂膩,你是大法官嗎61.227.91.87 10/10 02:02
→ finhisky: ? 大法官沒有說違憲,輪得到你說違憲?61.227.91.87 10/10 02:02
→ finhisky: 你哪位啊?61.227.91.87 10/10 02:02
→ finhisky: 你是不是又要複製貼上蔡宗珍了,他只說 61.227.91.87 10/10 02:04
→ finhisky: 堪疑,堪疑堪疑堪疑,中文看得懂嗎61.227.91.87 10/10 02:04
→ finhisky: 看得懂中文的人,應該能分辨堪疑不等於 61.227.91.87 10/10 02:06
→ finhisky: 違憲 61.227.91.87 10/10 02:06
蔡宗珍大法官說的你也敢嘴?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
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
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容之實效性與拘束
力亦堪疑」。
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等4位大法官,在9/19共提「不同意見書」,直言「憲
訴法」若造成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須立即補正,避免立法院以立法權封鎖大法官職權,掏
空憲法解釋權,使《憲法》最高法位階失效、法律實質凌駕憲法。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0.247 臺灣), 10/10/2025 09:23:44
→ finhisky: 憲訴法沒有造成不能運作啊,是總統不提 101.8.224.193 10/10 09:54
→ finhisky: 名造成不能運作。 難道總統不提名大法官 101.8.224.193 10/10 09:54
→ finhisky: ,大法官可以自己生出來喔,快去叫總統 101.8.224.193 10/10 09:54
→ finhisky: 提名啦 101.8.224.193 10/1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