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asizeit (Shitpost King)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時間Fri Oct 10 23:32:59 2025
中華民國《民法》第71條規定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75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所以新壽簽的所有合約由新光承受
就算裡面規定
此合約地上權在被合併後不得轉讓給存續公司
那也是跟公司法明顯抵觸
當然就依照民法規定合約條文無效
好的
上完了
卡提諾學院下課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9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110381.A.77C.html
→ DustToDust: 一定被告的拉61.224.110.114 10/10 23:35
→ JGOBUYO: 你這反串www1.164.163.62 10/10 23:37
※ 編輯: Supasizeit (203.204.195.174 臺灣), 10/11/2025 00: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