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niel1344: 好了啦 大律師一直丟AI的東西上來 已 36.230.58.8 10/12 02:08
→ daniel1344: 經看破手腳了啦 誰會用「法律技術語」 36.230.58.8 10/12 02:09
→ daniel1344: 這種詞阿 36.230.58.8 10/12 02:09
笑死!小草讀書犯法!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重上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91年6月3日因大安銀行與台新銀行合併而依金融機構
合併法第17條第1項本文:「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
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
證明逕行辦理登記」辦理抵押權人變更為台新銀行之登記(
即91年抵押權)等情,有系爭土地登記謄本關於債務人登載
「高正修,登春公司」、設定義務人登載為「高正修」(見
原審卷㈠第6-11頁),及82年10月6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
86年1月30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之其他約定事項第1條約定抵
押權所擔保範圍為:「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之本金最高
限額以內,現在所負(包括過去成立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
所成立之借款(另立借據、或(即)透支約據、或(及)本票、
或(及)約定書或(及)委託保證契約等作為本契約書之附件,
各該附件之規定其效力同本契約書),以及其他一切債務及
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施抵押權費用,以及因債務
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見本院卷㈠第55-57頁)
可稽。則台新銀行抗辯82年及86年抵押權確已成立生效,登
春公司及高正修對於大安銀行所負借款、本票債務及其利息
、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均為91年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等語,
即非無據。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4.160 臺灣), 10/12/2025 02:14:10
推 tim855042: 小心篇數 溫馨提醒 220.143.128.32 10/12 02:16
推 daniel1344: 你這麼會查判決 你可以去檢索一下有哪 36.230.58.8 10/12 02:18
→ daniel1344: 則會出現法律技術語這種用詞 36.230.58.8 10/12 02:18
推 firejohnny: treasure大真有耐心,還想渡化草類, 114.45.136.211 10/12 08:58
→ firejohnny: 連合約、法律位階都故意搞不懂的有什 114.45.136.211 10/12 08:58
→ firejohnny: 麼好溝通的?這些人就只會吵一些枝微 114.45.136.211 10/12 08:58
→ firejohnny: 末節的東西,實際上就是故意當一坨爛 114.45.136.211 10/12 08:58
→ firejohnny: 泥巴黏在你身上藉機浪費你時間、挑撥 114.45.136.211 10/12 08:58
→ firejohnny: 你的情緒而已,弄到你灰心以達到劣幣 114.45.136.211 10/12 08:58
→ firejohnny: 驅逐良幣的目的 114.45.136.211 10/12 08:58
推 meredith001: 教育雜草辛苦了114.137.111.163 10/12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