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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藍白草現在拿著台北市政府跟新壽之間的合約 主張合併後地上權的權利也消滅,這塊地要還給台北市政府讓輝達蓋總部 認為契約效力大於民法、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法律 反正雙方也是你情我願簽下合約啊,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辦 反正現在藍白立委國會過半,還有大於60 %的民意支持 為什麼不直接修法直接明定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效力就好 阿北也可以趕快跟小沈、妙天、賭博大亨補個合約 合約載明錢就是要給阿北買商辦 修個法一次讓兩個人解套 為什麼藍白立委不這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28.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229083.A.66F.html
ZhouGongJin: 然後詐騙集團就用假合約搬走資產更方125.231.155.189 10/12 08:56
ZhouGongJin: 便,您真高明。125.231.155.189 10/12 08:56
vig077: 自願塞錢給阿比的合約 太棒了 1.34.181.77 10/12 09:12
mjff: 詐騙販毒賭博高利貸賣淫 全部寫成合約 就全 163.21.29.1 10/12 10:20
mjff: 部合法了 163.21.29.1 10/12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