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c5566 (張無忌5566)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為什麼不修法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
時間Sun Oct 12 08:31:21 2025
60 %藍白草現在拿著台北市政府跟新壽之間的合約
主張合併後地上權的權利也消滅,這塊地要還給台北市政府讓輝達蓋總部
認為契約效力大於民法、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法律
反正雙方也是你情我願簽下合約啊,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辦
反正現在藍白立委國會過半,還有大於60 %的民意支持
為什麼不直接修法直接明定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效力就好
阿北也可以趕快跟小沈、妙天、賭博大亨補個合約
合約載明錢就是要給阿北買商辦
修個法一次讓兩個人解套
為什麼藍白立委不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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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houGongJin: 然後詐騙集團就用假合約搬走資產更方125.231.155.189 10/12 08:56
→ ZhouGongJin: 便,您真高明。125.231.155.189 10/12 08:56
推 vig077: 自願塞錢給阿比的合約 太棒了 1.34.181.77 10/12 09:12
→ mjff: 詐騙販毒賭博高利貸賣淫 全部寫成合約 就全 163.21.29.1 10/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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