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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人權貴、漢奸集團的網軍 不就是想要蔣萬安違反法規 法規就是 四十億還給新光,土地還給政府,然後再重新招標、價高者得 輝達要私底下補償新光放棄這塊土地,那是輝達自己的事情 新光只能蓋自己的建設,不得轉賣給輝達 一個從小不被蔣家承認的私生子的兒子,現在要叫他當漢奸炮灰? 1949年加入國民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2.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341557.A.407.html
aragorn747: 不當漢奸可以當支奸啊 136.23.50.79 10/13 15:47
whyyeswhynot: https://i.imgur.com/x218HPC.jpeg 118.231.185.95 10/13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