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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逆轉裁判6的那個辯護罪 任何為嫌疑人辯護的人,一旦嫌疑人的罪名成立,都會被處以同樣的罪名,獲得與罪犯相 同的刑罰。 有了這個法案 以後罪大惡極的罪犯 像鄭捷或北車性侵遊民那些 就沒有那些沽名釣譽的廢死團夥跑來用維護人權為名阻饒處刑 可以直接速審速決 該槍斃的就槍斃 該關到死的就關到死 大大節省司法資源 怎麼想都是Z>B 就看台灣平民什麼時候才能覺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8.242.8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500699.A.DB8.html
luvryu: 都 32:0 了,當然是立法院決定 114.137.242.98 10/15 11:59
spawnzeta: 你是把倒楣的公辦辯護人當垃圾桶喔? 42.73.66.17 10/15 12:00
spawnzeta: 這提議不錯,建議由你開始 42.73.66.17 10/15 12:00
finhisky: 法官判錯先去關 101.8.234.203 10/15 12:01
onekoni: 建議改成神意裁判啦 手放入油鍋沒受傷就 49.218.138.242 10/15 12:02
onekoni: 無罪 受傷就斬首 49.218.138.242 10/15 12:02
busman214: 那你先把憲法廢了吧... 220.136.192.14 10/15 12:03
busman214: 而且不要總是站在上帝視角看事情,多數 220.136.192.14 10/15 12:05
busman214: 情況有罪沒罪不是一翻兩瞪眼的事... 220.136.192.14 10/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