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請教政黑板上的律師跟法官們 : 目前北士科這個土地,目前兩個方案 : 第一種是北市府跟新壽合意解約,但是解約金喬不定 : 第二種是地上權新壽直接轉給輝達,然後輝達給新壽補償金,但北市府不允許轉移 : 但是我就很好奇了,為什麼沒有結合上面第一種跟第二種的第三種解法? : 也就是北市府跟新壽合意解約, : 然後輝達給新壽補償金(或是解約金,看怎麼稱的) : 上面這個第三種方法不行嗎?還是說這種也有法律疑慮? 這個我先理解一下 所以你提的方案不就變成 廠商標政府的地 然後轉手賣給第三方? 我早期也覺得可以 但現在好像越想越不對勁 有請其他大大釋疑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592325.A.145.html
ddg1802: 內政部有回函,北市府自己決定怎麼做然 101.8.31.68 10/16 13:27
ddg1802: 後給議會審,通過就可以啦,不管哪一種, 101.8.31.68 10/16 13:27
ddg1802: 通過議會應該就無敵了 101.8.31.68 10/16 13:27
lupin2401: 阿比已經賤賣給新壽了 然後再轉第二手 27.53.145.179 10/16 13:28
lupin2401: 輝達要跟新壽阿比一起跑法院 27.53.145.179 10/16 13:29
s81048112: 智障草一直說的沒人標的地 賺百億呢 39.9.195.148 10/16 13:31
KurtCobain: 違反公司治理,行不通 101.10.158.117 10/16 13:33
KurtCobain: 米國公司compliance看很重 101.10.158.117 10/16 13:34
KurtCobain: 跟市府交易,錢不能付給西瓜 101.10.158.117 10/16 13:35
baiya: 把你家地用公文徵收 便宜過二手 高價賣三手 122.118.2.37 10/16 14:35
baiya: 然後二手養一堆用公文徵收你家的人 你ok嗎 122.118.2.37 10/1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