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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自字第128號、110年度自字第71號妨害名譽等案件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424272-48162-1.html 案由: 張惇涵、被告張文蘭均為總統府的發言人,張文蘭並為公關室主任,均為刑法之公務員。 彭文正已持續於民國108年9月5日至11日,多日在政經關不了節目中指稱蔡英文是騙子, 沒有完成博士論文,沒有拿博士學位等情,蔡英文(未據提起自訴)憂心選情,就指示 具有共同犯意的張惇涵擬撰新聞稿,而張惇涵就基於散布於眾的意圖,在預見其發生, 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的故意下,並且在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查證的情況之下,撰擬新聞 稿,並層轉簽由張文蘭乃至蔡英文後,就以總統府發言人身分,於108年9月12日晚間透過 媒體以登載不實之新聞稿指摘足以毀損彭文正名譽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彭文正。因 認被告2人均犯刑法第216、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等罪嫌 法院判斷: 被告2人均否認犯行,依卷附證據,張惇涵並非未經查證,即發布本案新聞稿,且無證據 可認張文蘭參與本案新聞稿之發布,本件自訴人所舉證據及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本 院形成被告2人有加重誹謗、公然侮辱、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犯行有罪之心證,因 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自應為被告2人無罪之判決。 可憐哪,彭文正,何時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38.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682914.A.1CD.html
WeGoYuSheng: 彭屁:證明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111.80.119.9 10/17 14:36
Pietro: 告張文蘭應該是為了增加新的一輪法律戰程 49.216.89.159 10/17 14:46
Pietro: 序可以跑。這樣才能繼續有話題。 49.216.89.159 10/17 14:46
Pietro: 難怪今天獨立觀察會突然發文罵蔡英文的博 49.216.89.159 10/17 14:49
Pietro: 士證書是假的。 原來是知道判決結果了 49.216.89.159 10/17 14:49
gogen: 通緝要犯可以告人才奇怪?? 49.217.133.184 10/17 14:51
gogen: 台灣法律有漏洞 49.217.133.184 10/17 14:51
gogen: 自己不出庭,叫別人出庭 49.217.133.184 10/17 14:51
gogen: 被通緝的,除非到案,不然沒有訴訟權 49.217.133.184 10/17 14:52
Pietro: 他之前告承審論文不存在之術的張法官時也 49.216.89.159 10/17 14:56
Pietro: 是用同樣的事由先後告了北院的其他主管。 49.216.89.159 10/17 14:56
Pietro: 不是說判決新聞稿提早洩漏給媒體。就是宣 49.216.89.159 10/17 14:57
Pietro: 稱判決書有給某人看過後更改。 49.216.89.159 10/17 14:57
Pietro: 真的很神奇。 49.216.89.159 10/17 14:57
rogerlarger: 他什麼時候要出庭 42.74.216.78 10/17 15:25
iqeqicq: 除非川普註銷他公民權並驅逐出境吧? 219.91.48.186 10/17 16:40
HodorDragon: 可憐哪 27.242.28.123 10/17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