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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whung: 我現在在看賴的提案,沒看到你講迴避 1.174.49.99 10/19 15:48 : → rwhung: 你能提供我 你看的法案內容嗎? 1.174.49.99 10/19 15:48 我不知道我們看的是不是同一份提案: https://tinyurl.com/4v33ubpz 賴惠員的提案全文是這樣: 五、第五項規定:「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 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 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惟,本法第十二條係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 而非大法官迴避之法源依據; 又,依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均係 俱連本數計算,而第五項條文述及「超過七人以上」, 難以確認立法者欲規定八人或者七人,顯見在立法程序上有不周全之處。 基於援引法條錯誤、法條文字意義不明以及配合第二項之刪除, 一併刪除第五項規定。 六、第六項規定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惟,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特定案件,係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立法者規定不得審理案件之情形,即令大法官於特定條件下無法行使職權, 不無牴觸司法院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意旨之虞,爰刪除第六項之規定。 我真的不知道上面說沒看到"刪除迴避規定"的是文盲還是不識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0860378.A.1C3.html
aryyang: https://i.meee.com.tw/51s9K6a.jpg 1.172.253.179 10/19 15:54
rwhung: 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 1.174.49.99 10/19 15:54
rwhung: 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 1.174.49.99 10/19 15:54
rwhung: 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 1.174.49.99 10/19 15:54
rwhung: 項 1.174.49.99 10/19 15:54
rwhung: 之規定不適用之。 1.174.49.99 10/19 15:54
aryyang: 看不懂要問,連想修第幾條都不知道, 1.172.253.179 10/19 15:54
rwhung: 他是刪掉 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 1.174.49.99 10/19 15:55
你是故意不看我引的第二段是吧?
aryyang: 特地把自己的水準下限給大家欣賞? 1.172.253.179 10/19 15:55
隨便啦。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5:47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6:15
aryyang: 迴避規定是在第二節9~13條 1.172.253.179 10/19 15:56
aryyang: 真的是法盲欸 1.172.253.179 10/19 15:56
真的是隨便你.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7:02
aryyang: 然後30條的迴避規定是新的憲訴法加的 1.172.253.179 10/19 15:56
aryyang: 甚麼都不知道就來洗地,有收錢是不是? 1.172.253.179 10/19 15:57
這句話我可以提告喔。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7:23
aryyang: 噁心至極 1.172.253.179 10/19 15:57
aryyang: 阿不就好怕 1.172.253.179 10/19 15:57
請拿出證據證明我有收錢,我不反對啦。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5:58:11
aryyang: 讓大家欣賞造謠仔的嘴臉也是不錯 1.172.253.179 10/19 15:58
aryyang: 合理懷疑怎麼了嗎? 1.172.253.179 10/19 15:58
aryyang: 連別人要修哪一條都不清楚就來洗地,真的 1.172.253.179 10/19 15:59
aryyang: 是XD 1.172.253.179 10/19 15:59
roy2monu: "超過7人以上"這句就很爛,本來就要修115.165.209.184 10/19 16:02
rwhung: 原本的法律是規定 大法官要迴避。藍白修法 1.174.49.99 10/19 16:24
rwhung: 的版本 如果迴避人數超過導致無法不能開會 1.174.49.99 10/19 16:24
rwhung: 原本迴避的大法官要進去開會 1.174.49.99 10/19 16:25
rwhung: 賴的版本把這個拿掉 1.174.49.99 10/19 16:25
rwhung: 應該是更符合你覺得 應該迴避徒子徒孫的問 1.174.49.99 10/19 16:26
rwhung: 題吧!! 1.174.49.99 10/19 16:26
我不想理了,總之我擔心的事情你能明白就好。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6:29:16
rwhung: 我是覺得現在法律你都不擔心了,幹嘛去擔 1.174.49.99 10/19 16:31
rwhung: 心那種過不了的版本 1.174.49.99 10/19 16:31
rtwodtwo: 對啊 現行法條尚市長都沒意見了 管這?111.252.105.139 10/19 16:35
rwhung: 我就問原PO,到底是 藍白修法的這個版本可 1.174.49.99 10/19 16:36
rwhung: 以不用迴避,還是賴的版本不用迴避 1.174.49.99 10/19 16:36
rwhung: (大法官的徒子徒孫) 1.174.49.99 10/19 16:36
rwhung: hq 1.174.49.99 10/19 16:36
rtwodtwo: 說穿了 尚市長只為了廢死遷怒罷了111.252.105.139 10/19 16:36
rwhung: 我個人感覺 是你發現了你搞錯了,所以在 1.174.49.99 10/19 16:37
rwhung: 故意迴避我的問題 1.174.49.99 10/19 16:37
正確說,賴的版本主要是要刪除"有人迴避就開不成會"的問題, 但這樣的刪除反而是因噎廢食,這是我的看法。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6:39:51
rwhung: 應該是說 藍白為了卡人數而修法,導致"有 1.174.49.99 10/19 16:42
rwhung: 人迴避就開不成會"這種情況,然後就修法 1.174.49.99 10/19 16:42
rwhung: 可以不用迴避 1.174.49.99 10/19 16:42
我覺得你的理解有問題耶,原文規定的是"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出席", 你卻解釋成"迴避的人也要前來開會",我不知道你的國文是怎麼讀的?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6:43:17
rwhung: 賴的版本是假借想刪這問題,實際是想把人 1.174.49.99 10/19 16:42
rwhung: 數門檻拿掉 1.174.49.99 10/19 16:43
總之我認為賴的提案是很糟糕的提案,這點您覺得呢?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6:44:08
rwhung: 按你的意思,賴也沒有刪掉"迴避"啊 1.174.49.99 10/19 16:45
rwhung: 他把第二項以後的內容拿掉,等於就是否決 1.174.49.99 10/19 16:53
rwhung: 上次的修法 1.174.49.99 10/19 16:53
我大概明白您的意思了,我確實是有點誤解。 賴要刪掉的重點還是人數,而不是"迴避"本身,這是我的認知有誤,抱歉...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6:55:14
rwhung: 沒關係,我們都有讀錯的地方 1.174.49.99 10/19 16:56
rtwodtwo: 那可以改掉這讓人誤解的標題嗎?111.252.105.139 10/19 16:58
我前一篇刪掉好了。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19/2025 17: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