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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 : 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 : 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 : 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 : 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 : 談」,便匆匆掛上電話。 : 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 : 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 : 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 : 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 : 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 : 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 : 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 : 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 : 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 : 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 : 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 : 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 : 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 : 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 : 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 : ,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 : 惡鬥。 : 5.附註、心得、想法︰ : 陸配已經取得身分證就是合法台灣公民,得以依照選罷法參選或是投票 : 內政部卻要用行政程序刁難新住民, : 難怪新住民永遠覺得自己不是真正的台灣人 其實台北市跟桃園市民政局才是對的 信賴保護原則就是最大程度保障人民權益 過去政府讓陸配合法任職 卻因為民進黨一句大陸地區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就解職 這就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應該要暫緩然後尋求補救措施 台北市民政局就說中央應該要找方法讓陸配可以成功放棄國籍 桃園市民政局就說欸還是簽切結書 而不是啥補救措施都不給就解職 不過板上綠畜應該是聽不下去 既然如此就讓法院來阻止民進黨吧 現在地方都沒在鳥妳民進黨沒解職陸配,有種來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4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3177453.A.649.html
r13974682: 回中國拿證明就可以61.222.147.25 11/15 12:09
早就問過了不給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2.8 臺灣), 11/15/2025 12:13:33
ziff: 中國不給是中國的問題,憑什麼他們有特權? 42.78.204.247 11/15 12:33
兩岸法律地位就是比較特殊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2.8 臺灣), 11/15/2025 1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