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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genjuromkiii (幻十郎參式)》 之銘言: : 推 pandp: 其實應該要規範明確,不能當公職就一開始 1.172.34.147 11/20 16:39 : → pandp: 鎖死,要讓陸配放棄好像是程序上做不到? 1.172.34.147 11/20 16:39 其實我有證據證明民進黨在硬拗 1. 法條矛盾 梁文傑7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 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入籍滿10年後 可參選公職;但就職後,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須在1年內放棄外國國籍 。 所以陸配可以參選但不能就職 這種矛盾法條怎麼會存在 唯一可能就是民進黨曲解 2. 大法官 釋字618 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 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 ,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 大法官打從一開始就認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有允許陸配擔任公職了 畢竟讓你參選了就是允許擔任公職嘛 誰知道居然後面有民進黨去玩文字遊戲 認為參選不等於可以任職 雖然目前有史雪燕在打行政訴訟 不過曠日廢時的四月到現在還沒判決 那國民黨直接修法讓民進黨不能硬拗 也算是功德一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56.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3628972.A.AE1.html
v40316: 政黑講法只會被噓27.52.64.233 11/20 16:57
v40316: 意識形態才是重點27.52.64.233 11/20 16:58
Hitagi: 總統可以不簽署,行政院長也可以不簽署。223.143.58.18 11/20 17:22
Hitagi: 反正你也沒有憲法法庭能告狀。223.143.58.18 11/20 17:22
OpenGoodHate: 你參選了就是允許擔任公職嘛 <= 那116.59.125.164 11/20 18:23
OpenGoodHate: 李慶安為什麼會被解職116.59.125.164 11/20 18:23
李慶安又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只看國籍法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156.20 臺灣), 11/20/2025 18:43:46
OpenGoodHate: 法律的位階>條例 116.59.125.164 11/20 18:47
maria001: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憲法授權,位階優於 124.218.230.48 11/20 18:58
maria001: 國籍法 124.218.230.48 11/20 18:58
dawson0130: 就叫你要讀書了 看吧 現在被打臉了 101.8.250.119 11/20 19:12
pipiayin: 反正現在沒有憲法法庭 42.79.130.1 11/20 19:16
xxxcv: 竟然有人拿李慶安比照陸配??真是拎不清 223.137.150.99 11/20 20:10
xxxcv: 楚 223.137.150.99 11/20 20:10
deegs10221: 上面是不是有人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 39.14.32.134 11/20 20:57
deegs10221: 法位階搞錯了啊,人家是法律位階的耶 39.14.32.134 11/20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