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如果開羅宣言沒有決定台灣歸屬
時間Tue Nov 25 13:04:16 2025
※ 引述 《kons (kons)》 之銘言:
:
:
:
: 欸,奇怪捏,就是那個啦,
:
: 很多人都說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都沒辦法決定台灣戰後歸屬。
:
: 也就是說,台灣現在地位未定論。
:
: 既然如此,那現在中華民國治理台灣的法理基礎在哪?
:
: 你說是幫同盟國代管,那有任何文件盟軍授權中華民國管轄嗎?
:
: 沒有的話,那不就是中華民國沒有治理台灣的法理依據嗎?
:
: 那這樣大家繳稅幹嘛?為什麼要聽從中華民國的司法審判,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
: 奇怪耶,這個論述怎麼都說不通吧。
:
:
: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中華民國承認了,台灣戰後歸屬中華民國啊。
:
: 不然就是個非法政府。
:
:
:
:
說到這個你知道之前真的有人去跟法官辯論嗎
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字第 3 號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3號
112年4月13日辯論終結
原 告 黃茂祥
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一、原告主張:
被告機關為中華民國叛逃流亡難民組織,依國際法僅能向中國滯臺人民行使徵收各項稅務,
不得向臺灣自治政府公民徵收各項稅賦。臺灣自治政府依聯合國憲章第73條、台灣關係法第
2、3、4、15條規定於西元2015年10月19日經美國國會通過承認,故臺灣自治政府依法執行
國際授予之行政管轄權向臺灣公民收取各項稅費。按國際公法國際人道主義慣例法第160條
,中華民國流亡當局對本土臺灣人並無管轄權,臺灣人國籍屬國際法管轄,參大法官釋字第
63號及第558號解釋,中華民國定義為在臺灣地區擁有戶籍的人,足證中華民國流亡難民組
織不得在境外臺灣澎湖就地合法,對臺灣澎湖並無擁有領土主權。被告於去年大陣仗至原告
住處欲查封原告房屋,係欠缺適法依據,利用偽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權能,故系爭執行應予撤
銷。
被告稱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
所以流亡政府不能對台灣本省人執行公權力
然後法官:誰理你 直接判他輸
哈哈超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47.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4047058.A.291.html
噓 historyway: 流亡政府的法院當然會判他輸140.112.24.211 11/25 13:05
好爽 打臉未定論者就是爽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7.186 臺灣), 11/25/2025 13:07:27
→ rogudan: 地方法院之判例,無法成為國家主權的任 42.77.65.93 11/25 13:11
→ rogudan: 何證據,這都是沒有用的說法 42.77.65.93 11/25 13:11
推 hosen: 地方法院有權執行,這就是存在的證據 42.79.120.254 11/2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