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zvr: 你知道你說的這些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份114.24.174.140 11/27 09:07
→ yzvr: 就可以解決了嗎?114.24.174.140 11/27 09:07
一樣無法。
另外你PO的也不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是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對岸沒有甚麼放棄大陸護照的公證書,因為放棄護照就等於放棄國籍,你必須去對岸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經公安部審批才行,條件如下:
外國人近親屬、定居海外、其他正當理由。
至於志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對岸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來台灣的中配根本放棄不了中國國籍。如果這是民進黨的提案
,就表示他們搞不清楚。
→ yzvr: 熱騰騰十月底剛出爐的,你dpp如果這麼不想讓114.24.174.140 11/27 09:10
→ yzvr: 他們任公職或定居,直接在必要文件那邊修改 114.24.174.140 11/27 09:10
→ yzvr: 成只認"岸政治實體發的放棄國籍證明"就好,114.24.174.140 11/27 09:10
→ yzvr: 何必這次只改成"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114.24.174.140 11/27 09:10
→ yzvr: 用或已放棄 (註銷)大陸地區護 照證明之公證114.24.174.140 11/27 09:10
→ yzvr: 書。"114.24.174.140 11/27 09:10
推 yzvr: 扯了一堆只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標就是兩國 114.24.174.140 11/27 09:13
→ yzvr: 論入法114.24.174.140 11/27 09:13
頂多一國兩府。如果你要解釋成兩國論也ok,這也很好XD
另外跟大陸人士有關,說真的當然是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然呢?
但修了也沒用啦,對岸不讓中配放棄中國國籍,我們甚麼搞都沒辦法
推 yzvr: dpp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規範到要用國籍法114.24.174.140 11/27 09:19
→ yzvr: →dpp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有關定居需要事114.24.174.140 11/27 09:19
唉~再說一次,你PO的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不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基本的法規不要都搞混
→ yzvr: 項→dpp繼續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規範到要114.24.174.140 11/27 09:19
→ yzvr: 用國籍法。時序大概是這樣,還能凹或護航的 114.24.174.140 11/27 09:19
→ yzvr: ,你們就直說你要兩國論入法就好,不要裝了 114.24.174.140 11/27 09:19
我不知道你再說甚麼,有點混亂還搞錯法規,你要不要直接回一篇講清楚?
我的立場很清楚,這是對岸刻意製造的國籍盲區。我也很清楚在原文說了,我國國籍法相
關規定,你要擔任公職就是必須只能單一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至於中國要不要讓中配放
棄,那是中配與對岸的事,中華民國政府不想管也無法管,只能就我們自己的法律規定辦
事。
所謂單一國籍只有一個選項:中華民國國籍。
為了對岸中國人,我們特別修國籍法為他人作嫁,這才莫名其妙,擔任公職涉及到忠誠問
題,一旦修法開綠燈,是敵我不分自欺欺人的作法,將會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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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lavorBZ: 民進黨他們搞得清楚,故意的 101.8.83.138 11/27 11:35
推 yzvr: 對岸不給中配放棄國籍證書關台灣屁事,反正d118.166.129.1 11/27 12:45
這不就我講的?
你邏輯好像有點錯亂。
→ yzvr: pp目標不就是讓中配不能定居或參政嗎?這樣 118.166.129.1 11/27 12:45
→ yzvr: 不是剛好達成目標?明明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18.166.129.1 11/27 12:45
→ yzvr: 就能達成的事硬要扯到國籍法,是吃飽太閒還118.166.129.1 11/27 12:45
→ yzvr: 是故意兩國論入法明眼人都知道118.166.129.1 11/27 12:45
推 yzvr: 喔,忘了說,上面的管理辦法不是你說的提案118.166.129.1 11/27 13:22
→ yzvr: 而已,而是今年10月已經施行了118.166.129.1 11/27 13:22
推 lordray1: 中國不想讓中國人擔任台灣的公職,關台101.8.225.126 11/27 13:37
→ lordray1: 灣屁事101.8.225.126 11/27 13:37
推 yzvr: 2024年行政院認定鄧萬華身分是"喪失大陸地區 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人民身分",不符合國籍法中規定的"放棄外國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國籍",所以解除職務! 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2025年10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施行,要求定居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還需提供「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 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的公證書。 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2025年行政院繼續堅持"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不等於"放棄外國國籍"。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如果你覺得「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的公證書要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拿到根本不可能,那行政院還堅持放棄國籍是118.166.129.1 11/27 13:49
是"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但因為對岸不承認中華民國,不會讓你放棄中國國籍,刻意製造國籍盲區,所以目前沒
有任何實例有人取得這個公證書。
但陸委會很早就說了,可以用具結書代替,格式檔案如下:
https://reurl.cc/4boVOR
這已經算是權宜方式,讓中配還是能取得身分證與護照。
但我要提醒,就算中配具結同意於領取定居證時,向移民署繳附大陸地區護照正本,但
中國國籍還是在啦,因為必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經公安部審批,才能真正放棄
了中國國籍。
至於護照給我們移民署有用嗎? 沒用的啦,它們回去申請換發時只要說"舊護照"遺失,
新護照一樣輕鬆到手~
→ yzvr: 不是在發癲;如果你覺得公證書其實還是拿得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到也不等於放棄prc國籍,那直接改成要取得pr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c官方放棄國籍證明書啊,都已經改過一次了,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再改一次不會是不是,結果行政院還是繼續在118.166.129.1 11/27 13:49
→ yzvr: 那邊一直扯國籍法,是北七膩。118.166.129.1 11/27 13:49
取得身分與否,用兩岸關係條例去跑
擔任國家公職部分,用國籍法規範
這樣還搞不清楚????
※ 編輯: cutsadh (175.182.37.187 臺灣), 11/28/2025 01:32:59
推 yzvr: 首先,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DPP就可以制定要求 114.24.174.140 11/28 14:29
→ yzvr: 必須提供PRC放棄國籍證明,對岸給不給不關我114.24.174.140 11/28 14:29
→ yzvr: 們屁事!就像你在國籍法要求的一樣,只是我114.24.174.140 11/28 14:29
→ yzvr: 可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先要求了,不用在114.24.174.140 11/28 14:29
→ yzvr: 那邊扯國籍法!114.24.174.140 11/28 14:29
唉,中文唸好真的很重要。
講第二次:擔任國家公職部分,用國籍法規範。
還是弄不懂,建議重唸國中國文。
→ yzvr: 第二,你說取得身分與否用兩岸關係條例去跑114.24.174.140 11/28 14:36
→ yzvr: ,而擔任國家公職部分用國籍法規範;你知道114.24.174.140 11/28 14:36
→ yzvr: 為何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你知道為何處114.24.174.140 11/28 14:36
→ yzvr: 理兩岸事務是陸委會而不是外交部嗎?老話一114.24.174.140 11/28 14:36
→ yzvr: 句, 如果ROC要正式宣布跟PRC是國與國,那就114.24.174.140 11/28 14:36
→ yzvr: 廢掉陸委會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直接回歸外114.24.174.140 11/28 14:36
→ yzvr: 交部,用國籍法當一般外國人處理114.24.174.140 11/28 14:36
奇怪,還是搞不清楚??
你如果要”擔任臺灣軍公教職人員”,就是只能有中華民國國籍,適用國際法規範,這是
一體適用的,我上面已經說很清楚了。
第三次了
※ 編輯: cutsadh (112.105.153.126 臺灣), 12/02/2025 19: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