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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AI上市之後,現在最不缺的就是這種問了一下AI就自以為是可以大談專業領域的人,而 網紅的存在又更放大了這樣的效應。 這篇文從一開始就錯了,依照刑法第76條本文,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 之宣告失其效力。刑之宣告都失效了,哪來的「前科」? 然後所謂的「良民證」,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參考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條但書第2款,也把「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排除在記載範圍之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59.148.194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4676635.A.060.html
CharleneTsai: 更可怕的是這種所謂「網紅」也是 86.48.12.160 12/02 19:58
CharleneTsai: 一堆人在追捧 86.48.12.160 12/02 19:58
Sunpayus: 我也想講這個 他根本連什麼是緩刑都不 42.77.79.155 12/02 19:59
Sunpayus: 清楚== 緩刑期之後根本就只有司法機關 42.77.79.155 12/02 19:59
Sunpayus: 知道而已 42.77.79.155 12/02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