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mic24 (若彧)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轉錄] Cheap FB 檢察官吃飽太閒嗎?
時間Tue Dec 2 19:57:13 2025
各種AI上市之後,現在最不缺的就是這種問了一下AI就自以為是可以大談專業領域的人,而
網紅的存在又更放大了這樣的效應。
這篇文從一開始就錯了,依照刑法第76條本文,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
之宣告失其效力。刑之宣告都失效了,哪來的「前科」?
然後所謂的「良民證」,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參考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條但書第2款,也把「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排除在記載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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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arleneTsai: 更可怕的是這種所謂「網紅」也是 86.48.12.160 12/02 19:58
→ CharleneTsai: 一堆人在追捧 86.48.12.160 12/02 19:58
推 Sunpayus: 我也想講這個 他根本連什麼是緩刑都不 42.77.79.155 12/02 19:59
→ Sunpayus: 清楚== 緩刑期之後根本就只有司法機關 42.77.79.155 12/02 19:59
→ Sunpayus: 知道而已 42.77.79.155 12/02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