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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之前陳定南規定超過三十塊錢就算賄選, 反之也算是貪污標準。 所以電鍋 32 塊,沒有公務程序報廢消滅之前都算是公物。 我知道你們共匪是不是貪污自由心證啦,但是台灣是法治國家。 ※ 引述《vava5566 (開心)》之銘言: : 五萬以下免罰或減輕這太扯了啦 : 我覺得改成500元就比較適切了 : 你們看公衛文四百多元被說貪污 這不是很扯嗎? : 32元的電鍋也要起訴 媽的吃飽太閒喔 : 所以我建議國民黨要把五萬改成500,大家接受度就高了,你們也就受愛戴了 : 五萬觀感很差 誰不知道你們想要 5萬+5萬...+5萬這樣撈 -- 有錢郎~講話大聲~~萬事攏佔贏~~~~冇錢郎踮在世間~講話冇郎聽~ 歹命郎~著愛打拼~不好乎人驚~啊~~~啊~啊~啊~啊~ 世間ㄟ~~~~ 世間ㄟ歹命郎為錢賭性命~~為~錢~賭~性~~~~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9.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867731.A.81B.html
tiger508: 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42.75.201.253 12/16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