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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她寫的判決文 我只能說100% 她從一開始就想判無罪了 如果她認為一審太重 也可比照其他共犯用緩刑 實際上我認為本案意圖和金額緩刑最適合 你認為高虹安沒實際得利就算了 大部分法官認為沒實際得利 應該會判差不多就2年刑期緩刑5年 但是她不行 她一定要判貪污罪無罪 所有一定要把助理費硬套成立委的補助款 助理費定義成補助款後才能套上大水庫理論 然後套上特別費大水庫理論貪污無罪後 她又發現問題 特別費都有報公帳用途都有申報 但助理費挪用其他用途沒有公帳 最後逼不得已只判一個公務員登記不實罪 總結一下她整個邏輯路程: 1. 一開始就想要判無罪 2. 想要用特別費大水庫理論判無罪 3. 套上大水庫 要把公費助理費變個人補助款 4. 發現特別費大水庫都有報公帳 去向都有申報 5. 助理費就算變成補助款但挪用是事實 逼不得只好判登記不實 你看完她整個判決書後 你會發現一個很神奇的事 那就是依照她的邏輯 我可以叫助理上繳薪水去裝修辦公室 我有申報即可 助理的薪水就是我能指定用途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938721.A.DCD.html
chrisjohn214: 確實61.224.187.88 12/17 10:34
rwhung: 看他過往的記錄 是可以這樣認為 1.174.54.247 12/17 10:35
※ 編輯: peter080808 (42.70.11.12 臺灣), 12/17/2025 10:35:57
turndown4wat: 你誰?大法官?223.137.203.172 12/17 10:41
turndown4wat: 沒實際得利跟其他案子就不同了223.137.203.172 12/17 10:42
peter080808: 樓上 沒實際得利可以用緩刑啊 42.70.11.12 12/17 10:42
peter080808: 又不是沒有緩刑能用 42.70.11.12 12/17 10:43
mitic1029: 都怪監察官,沒用excel 打幾個數字, 39.14.23.8 12/17 10:46
mitic1029: 穩死的 39.14.23.8 12/17 10:46
nostar: 童仲彥:幹#%*++*&$$ 111.83.215.233 12/17 10:47
z10600237: 拿了不該拿的錢 不算偷 貪污嗎 223.137.96.104 12/17 10:59
sh7negro: 你的邏輯1怎麼來的,你覺得嗎? 36.226.66.75 12/17 11:06
freddy50301: 告訴我哪個貪污被告有法官主動幫它 42.74.239.79 12/17 11:21
freddy50301: 申請釋憲:) 42.74.239.79 12/17 11:21
oherman: 你該不會正職就是法官吧? 59.125.63.181 12/17 11:29
qoo31326: 拿去買假睫毛,這樣叫沒有得利? 49.216.90.151 12/17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