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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最大的問題,是把「不是貪污」偷換成「沒犯法」。 助理費在法律上是指定用途的公款,立委只是管理人,不是所有權人;就算錢先匯到立委 帳戶,只要申報不實或違反用途,刑法仍然成立。 所謂「大水庫理論」在實務上早就被否定,刑法看的是每一筆申報行為,不是年底總結算 ,虛報一筆就是一筆犯罪,後面補花不能洗白。 二審判決並沒有認定行為合法,只是認為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構成要件,但仍成立偽造 文書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是罪名轉換,不是無罪。 立法院的行政回函只說明行政流程,不能決定刑法上的財產歸屬;管理權不等於所有權, 行政解釋也不能凌駕刑法。 至於制度改成直接匯給助理,正是因為舊制風險過高,不能反過來說以前亂過,所以現在 亂也合理。 把法律技術判斷包裝成道德無罪,這不是法律分析,是替人洗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45.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055347.A.6DD.html
googlexxxx: 我覺得這個法官的見解很瞎 223.138.80.0 12/18 18:58
sunrise2003: 黨國餘孽蝦雞巴亂判一通 42.72.196.84 12/18 19:01
t21: 講了一堆發話,貪汙無罪就是事實 223.23.6.126 12/18 19:35
apple94: 判決都還沒確定,藍白小草到底是在嗨什 36.230.8.40 12/18 19:37
apple94: 麼XDD 36.230.8.40 12/18 19:37
xiue: 柯文哲無保請回謝謝法官囉,即視感. 1.164.240.34 12/18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