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為什麼是彈劾?何不直接罷免?
時間Thu Dec 18 22:13:25 2025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罷免是針對政治責任
: 但是彈劾是針對法律責任
: 賴清德選擇不公告法律瀆職
: 反而對人民沒什麼政治責任
: 罷免很難推
: 依法彈劾才是最正確的
罷免成案條件
是三分之二立委同意。後續經由人民投票。
彈劾成案條件
是三分之二立委同意。後續憲法法庭審理。
罷免成功
民進黨正副總統下臺,重新選舉。
沒意外藍白執政。
彈劾成功
賴清德下臺,然後蕭美琴上任。
依舊民進黨執政。
依照難度來看,其實都是不可能成案的。
但彈劾成功可能更低,因為憲法法庭被藍白癱瘓了。
就取得的好處來說,當然罷免更好。所以彈劾沒什麼意義,直接罷免更獲利更高。
當然藍白知道無論哪個都不可能成功,單純就是做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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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rryc: 所以要恢復憲法法庭很簡單,只要民進黨立委 122.116.89.28 12/18 22:15
→ berryc: 支持彈劾案, 藍白就得讓大法官名單過關 XD 122.116.89.28 12/18 22:15
推 s81048112: 可惜藍白已經否決2次名單 123.193.249.93 12/18 22:16
→ googlexxxx: 最後憲法法庭就是蔣介石當初用的招數118.232.160.215 12/18 22:17
→ googlexxxx: ,讓自己永遠不會下野118.232.160.215 12/18 22:17
→ googlexxxx: 監察院還不能直接解任總統118.232.160.215 12/18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