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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上來看,中華民國司法院及大法官會議一直且早就持續做出:違反法律、違反憲法 的決議與釋憲,只要文字上說得通,就可以無視一切現有法律,大法官說了算 例子如下: 1、釋字第31號:「…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 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212 欸等等,哪條法律還是憲法規定你能幫立法委員延任的?大法官解釋說了算。 2、釋字第85號:「…憲法所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在當前情形,應以依法選出而能應召集 會之國民大會代表人數為計算標準。」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266 人不夠無法開會?大法官解釋說了算。(所以照這個標準114-1很合理嘛) 3、釋字第261號:「…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 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 職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442 哇這個可就好玩了。一、你不想來上班就請滾蛋(同樣的標準於114-1XD) 二、不就是前面的釋字無限延長任期?沒關係後面的解釋可以覆蓋前面的解釋。 三、又是哪條法律/憲法給大法官任意決定別人任期的?沒有,大法官解釋說了算。 4、釋字第328號:「…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 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09 白話文:這個問題我拒絕回答。想回答就能造出凌駕國家法治的決議,更擁有拒絕回答的 權力,真是太棒了。 5、釋字第618號:「…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9 可是憲法不是保障所有國民一律平等嗎?你的解釋違憲了知不知道? 大法官:上面那幾個釋字(還有更多列出來可以寫本書的)字面上也違憲啦     我比憲法大知不知道? 結論:中華民國大法官本來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把現存的憲法、法律規定當玩具拆 (如上所述),只是休息了十幾二十年沒有天天出來撐場面,都快被大家忘了 現在控制權到了一批懂用的人手上,也算避免明珠蒙塵了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46.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291334.A.A7B.html
fhjqwefs: 好了啦 輸不起直接衝司法院啊 111.71.27.201 12/21 12:29
unformat: 乖 101.10.237.16 12/21 12:30
silentence: 未能依法選出延長很正常啊 49.216.161.203 12/21 12:33
c24253994: 不要違憲很難??? 110.28.32.25 12/21 12:33
silentence: 要不要看看當時的時空背景 49.216.161.203 12/21 12:33
silentence: 難道就兩手一擺 選不出來也辭光光喔 49.216.161.203 12/21 12:34
julianscorpi: (設計對白)現在也是未能依法選出 114.44.46.107 12/21 12:34
julianscorpi: 啊,怎麼現在就不行以前就可以 114.44.46.107 12/21 12:35
apple94: 本質上就這樣,除了不能主動介入外,本 114.136.129.53 12/21 12:42
apple94: 來就根本沒什麼限制 攤手) 114.136.129.53 12/21 12:42
wingdragon: 智障文 49.217.200.192 12/21 12:43
EBVirus: 聖誕節/行憲紀念日要到了 還出現這種文 36.239.22.25 12/21 12:51
EBVirus: 章 36.239.22.25 12/21 12:51
SiaSi: 輸不起 118.231.137.2 12/21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