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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網址︰ https://www.threads.com/@winder368/post/DShMSwpkxyV 2.轉錄來源︰楊貴智 threads 3.轉錄內容︰ 其實三位不參加評議的大法官,並非完全拒絕開庭。他們認為,依據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 5項規定: 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 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 15 位大法官,因為迴避而無法參與評議的人數,超過七人以上,剩下的大法 官只要全體出席,四分之三同意,也能判決。 這三位大法官認為,現在憲法法庭少了 7 人,情況類似,可以類推適用這個規定,讓憲 法法庭合法開庭。 那其他大法官為何不接受呢。問題出在憲法訴訟法的文字實在寫太爛。 「超過七人以上」,到底是要少 7 人,還是少 8 人? 法律系大一就會知道,「超過」是大於,「以上」是大於等於。 「超過七人」就是要至少 8 人。「七人以上」就是至少 7 人。 那「超過七人以上」,到底是指哪個? 多數大法官認為「超過七人以上」,代表至少要少 8 位大法官,跟不參加評議的三位, 無法達成共識。 所以最後這條路,走不通。立法品質太粗糙,也是今天局面演變至此的原因之一。 4.附註、心得、想法︰ 楊貴智 aka 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評論了關於3位不出席大法官 與5位出席會議大法官 對於新版憲訴法第30條第5項規定的歧見 超過七人以上 請問藍綠白粉大家想好贊成哪邊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32.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315536.A.5F1.html
talrasha: 人家3位意見書寫很清楚 不用翻譯 61.224.123.27 12/21 19:14
historyway: 連法條也能包牌,很民眾黨的風格 118.170.89.5 12/21 19:14
talrasha: 根據意見書,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 61.224.123.27 12/21 19:15
talrasha: 的現實困境,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根本 61.224.123.27 12/21 19:15
talrasha: 解決之道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61.224.123.27 12/21 19:15
https://meee.com.tw/AvFJwtT 可是人家說缺額屬法律漏洞 應可以類推適用捏 你才不要翻譯吧
turndown4wat: 法綠 223.137.36.199 12/21 19:15
PeterNorth: 藍白憲訴法裡還有10人參與、9人同意218.173.150.148 12/21 19:15
PeterNorth: 才能判違憲冽 你說荒不荒謬218.173.150.148 12/21 19:16
turndown4wat: 七人以上你現在剩五個也不足阿 223.137.36.199 12/21 19:16
笑死你連法條都沒看懂 迴避的超過七人以上 不是出席的
talrasha: 所以要不要補提名啊 61.224.123.27 12/21 19:19
跳針了XD 你先幫那三位翻譯一下他們認為沒補提名的缺額問題為什麼可以類推適用
LeeSeDol: 現在跟迴避的關係在哪? 49.215.242.122 12/21 19:19
那三位就是把缺額、迴避、不出席都放在類似的情況主張法理相同啊 講白話就是 出席要有多少比例才有代表性 ※ 編輯: Berotec (59.125.132.151 臺灣), 12/21/2025 19:22:24
malisse74: 國民黨也是封殺 何必 42.77.250.42 12/21 19:22
vbhero: 立法品質再說啦,就算寫得完美無缺,這五 122.100.92.240 12/21 19:32
vbhero: 個一樣會犯規 122.100.92.240 12/21 19:32
vbhero: 宣讀時自己就說少一人了,什麼缺席七人都 122.100.92.240 12/21 19:33
vbhero: 後來硬凹的 122.100.92.240 12/21 19:33
autopass: 法綠 白話文 不就民進黨養的 114.24.16.166 12/21 21:10
GABA: 大神官是用微疵這個詞 不可以質疑大神官223.137.157.166 12/21 23:20
boycome: 省省吧 111.71.83.214 12/27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