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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的公告,表面上為延宕近一年的憲法訴訟法爭議畫下 了法律句點,實則揭開了台灣憲政秩序更為深層的裂痕。當五位大法官以「程序自主權」 為盾,排除另外三位同僚的異議,自行定義「現有總額」並宣告立法院的修法違憲時,這 場裁判已不再僅是單純的法理爭辯,而是一場司法權與立法權在懸崖邊緣的正面衝撞。大 法官固然以維護憲政功能不致癱瘓為由,採取了緊急避難式的自我救濟,但在權力制衡的 邏輯下,這種「自行賦權」的舉動,無異於向社會宣告:在極端情況下,司法權可以不受 任何法律程序的實質拘束。 這種「司法守護者」的強勢作為,最直接的後果便是讓國會與司法院之間的信任基礎徹底 崩解。正如公眾所憂慮的,當立法機關發現大法官能透過自我解釋來規避法律設定的門檻 ,甚至將拒絕評議的成員視為「缺額」以確保判決通過時,立法院勢必會將「拒絕行使提 名同意權」視為手中最後且唯一的制衡利刃。這將使台灣陷入一個無解的惡性循環:國會 因恐懼司法霸權而拒絕補足大法官缺額,而大法官則因人數萎縮更積極地行使自主權以求 生存。 當憲法法庭的組成與運作不再依循明確、可預期的法律條文,而是取決於少數大法官在政 治僵局下的臨時裁量時,法律的安定性與正當性便已搖搖欲墜。這場爭端最核心的危機不 在於誰贏得了這場法律戰,而在於憲法這把「最後的尺」是否已因過度介入政治賽局而失 去了它的中立性與威信。若大法官的權力邊界僅存於其自身的自制與宣告,而缺乏實質的 外部制衡機制,那麼未來的憲政發展極可能演變成各機關自說自話的權力叢林。 最終,憲法法庭的尊嚴並非建立在宣告法律無效的權力之上,而是建立在全民對其公正性 的服從之上。當司法權與立法權互以癱瘓對方為戰術手段時,受損最深的終將是法治國家 的根基。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場展示權力肌肉的判決,而是政治領袖們能否回歸憲法精神, 尋求人事任命與權力制衡的妥協之道。若雙方仍持續在權力與制衡的零和賽局中博弈,台 灣的憲政系統恐將面臨多重器官衰竭的空前挑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8.11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388569.A.20F.html
geordie: 台灣目前的憲政體制本來就有問題 114.40.128.43 12/22 15:38
cg323: 問題大的通常不在體制,而是人!! 60.248.227.72 12/22 15:42
eggsuper123: 本案涉及大法官本身的案件 卻未歷經 36.229.80.231 12/22 18:23
eggsuper123: 言辭辯論的程序 實不可取 整個判決 36.229.80.231 12/22 18:23
eggsuper123: 自顧自講自己想講的 36.229.80.231 12/22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