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123212: 別質疑犬神官!問也不行!42.75.64.227 12/22 20:27
→ donkeyNew: 憲法訴訟法第十二條視迴避等於缺額125.230.247.15 12/22 20:27
用憲訴法
把反對的大法官排除
然後再宣判憲訴法違憲?
這邏輯是不是怪怪的?
→ donkeyNew: 然後這次宣告違憲的法條不包含這條125.230.247.15 12/22 20:28
憲訴法自助餐?
再來憲訴法 是法律層級
可以把依憲法設立的大法官
給踢出去?
→ donkeyNew: 你該質疑的是,憑什麼視他們為迴避125.230.247.15 12/22 20:28
→ donkeyNew: 或是憑什麼擴張解釋拒絕出席等於迴避125.230.247.15 12/22 20:28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29:32
→ donkeyNew: 問題就是五法官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125.230.247.15 12/22 20:30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31:32
→ donkeyNew: 對自己不利的法條都違憲 其他就適用125.230.247.15 12/22 20:31
原來如此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0:33:07
→ KAOKAOKAO: 三法官何嘗不是只挑自己有利的118.166.70.91 12/22 20:52
→ KAOKAOKAO: 庭外投稿甚至完全不是任何判決慣例118.166.70.91 12/22 20:53
是沒有效力沒錯
但也沒規定說
大法官不能發文
→ KAOKAOKAO: 原po 可以試試看 windows更新的時候故118.166.70.91 12/22 20:54
→ KAOKAOKAO: 意重開機 看看你重開機開的是舊的OS118.166.70.91 12/22 20:54
→ KAOKAOKAO: 還是新的OS118.166.70.91 12/22 20:54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1:03:41
噓 sevenly: 那三個不是持反對意見被視為迴避 而是死125.228.97.211 12/22 21:16
→ sevenly: 不去開會才被視為迴避的 去開會的5名大法 125.228.97.211 12/22 21:16
→ sevenly: 官也有1個反對啊 怎麼他就不會被視為迴避 125.228.97.211 12/22 21:16
推 Malion: 照樣造句: 114.32.244.1 12/22 21:23
→ Malion: 那三個不是持反對意見被視為迴避,而是「114.32.244.1 12/22 21:23
→ Malion: 死不違反現行法令」開會才被視為迴避的,114.32.244.1 12/22 21:23
為什麼不違反現行法令
會被視為迴避?
憲法有這條規定嗎?
→ Malion: 去「違反生效法令的會議」開會的5名大法114.32.244.1 12/22 21:23
→ Malion: 官也有1個反對啊 怎麼他就不會被視為迴避114.32.244.1 12/22 21:23
※ 編輯: cunankimo (42.70.103.40 臺灣), 12/22/2025 21:26:42
推 Malion: 大法官違反新舊憲訴法都沒事了,造個法又 114.32.244.1 12/22 21:27
→ Malion: 怎麼了嗎? 114.32.244.1 12/22 21:27
→ Malion: 話說大法官又不是沒有造過法,死刑需要各 114.32.244.1 12/22 21:29
→ Malion: 級審都一致判死刑,不就造過一次法了嗎? 114.32.244.1 12/22 21:29
→ donkeyNew: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反對的大法官在演戲? 125.230.247.15 12/22 22:44
→ donkeyNew: 他去參加評議使評議看起來有效 125.230.247.15 12/22 22:45
→ donkeyNew: 然後假裝反對 但實際上根本沒差別 125.230.247.15 12/22 22:45
→ donkeyNew: 不然為什麼這位法官沒出具不同意見書? 125.230.247.15 12/2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