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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hu8883324 (江流曲似九迴腸)》之銘言: :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國民黨、民眾黨再惡修的《財劃法》,藍白19日召開記者會,狂喊 : 反獨裁、反專制,提案要彈劾總統賴清德,消息也登上中國官媒《新華社》。而不只中國 : 官媒看到了,國台辦今(24)日表態有注意到有關報導,並痛批賴清德頑固堅持台獨分裂 : 立場,一再踐踏民主、妨害自由。 今天的崩潰實錄,如下: 新華社: 公安機關今天(十二月二十四日)發布懸賞通告,依法征集台灣居民簡文昇、陳順進操控 多哥籍「宏泰五八號」等船隻,長期向大陸走私凍品違法犯罪線索。今年二月,民進黨當 局曾誣指「宏泰五八號」誤損台海纜事件是大陸方面「蓄意破壞」,進行「灰色地帶襲擾 」。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經公安機關偵查,台灣居民簡文昇、陳順進二人系走私慣犯,操控「宏泰五十八號」等船 只,長期向大陸走私凍品。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二人發出懸賞通告,希望兩岸同胞積極提 供違法犯罪線索,有關方面將嚴格依法保護舉報人信息和合法權益。 今年二月發生的「宏泰五八號」事件,實為簡、陳二人在操控「宏泰五八號」船從事走私 犯罪。民進黨當局罔顧案件事實,惡意炒作大陸「灰色地帶襲擾」,企圖挑起兩岸對立對 抗。正告民進黨當局,庇護縱容走私犯罪並借機進行政治操弄破壞兩岸關係,必將遭到兩 岸同胞的共同反對,必將自食惡果。 編按:根據台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刑事判決,到底哪裡提到台灣人在背後搞 事了?中共還真搞不懂是非黑白! 原說法:(王玉亮第一審已被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訊據被告固坦承於114年2月22日21時30分許至2月25日3時許止,指示船員在○○市○○區 外海處下錨等情,惟否認有何毀壞纜線之犯行,辯稱:船身在該海域呈Z字型走位應該是 流錨所致,且我起錨與下錨之位置與纜線斷裂位置尚有距離,纜線在海床之下,我的錨達 不到那個深度,且當時海巡署人員以遠光燈照射看著我起錨,也沒看到我有抓到纜線,我 下錨時沒有注意到海圖西邊有標註海底光纜,我是有失職,但我不是有意要毀壞纜線等語 。經查: (一)被告為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船之船長,秦國壯、劉炳波、張立生、黃祥、姜登 軍、張偉濤、駱志祥均為「宏泰58」貨船之船員。中華電信公司負責維護管理之○○第○ 海纜纜線,係連接臺灣本島與澎湖間之電話、網路寬頻通信使用,該纜線所在海域為公告 之禁錨警戒區,船隻不得下錨,且「宏泰58」貨船上之電子海圖亦有標示上開海底纜線之 位置。被告則自114年2月22日21時30分許起至2月25日3時許止,指示船員秦國壯、張立生 在○○市○○區外海域將「宏泰58」貨船約160公尺長之6節錨鍊及錨爪釋放下水,因錨爪 並未確實固定於海床上,「宏泰58」貨船船身遂於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嗣海巡署人員接 獲○○第○海纜纜線區域有船隻滯留之通報,於114年2月25日2時30分許,由第四海巡隊 人員駕駛船艇前往上開地點驅離「宏泰58」貨船並要求起錨離開,「宏泰58」貨船並於同 日3時8分許完全起錨。而中華電信公司於同日3時3分許收到○○第○海纜纜線機房斷線無 訊號之通知後,於同日3時24分許通報海巡署,第四海巡隊人員隨即攔停「宏泰58」貨船 ,並請船隻回臺南○○商港配合調查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核與證人即「宏泰58」貨船 船員秦國壯、劉炳波、張立生、黃祥、姜登軍、張偉濤、駱志祥於警詢、偵查中證述情節 大致相符,並有「宏泰58」貨船之臨時註冊證明文件、安全管理證書、國際船舶保全證書 、海巡署值勤記事簿、「宏泰58」貨船船舶基本資料明細、海底通訊電纜位置圖、中華電 信公司機房警示通知、船舶航跡圖、「宏泰58」貨船電子海圖照片、歷史雷情之截圖、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現場蒐證照片、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114年2月 26日職務報告書、海巡署第六巡防區指揮部電話紀錄、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勤務指 揮中心電話紀錄、海圖、海軍大氣海洋局航船布告、「宏泰58」貨船AIS航跡圖、斷纜位 置海圖、交通部航港局114年3月13日航南字第1140053959號函暨檢附「宏泰58」貨船AIS 航跡資料等件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二)○○第○海纜纜線確係因「宏泰58」貨船錨鍊拉扯而斷裂: 1.依中華電信公司提供之○○第○海纜纜線水下攝影機畫面,可見○○端之接頭往澎湖方 向之海纜係由外力拉出後脫離接頭處,另經打撈整段海纜,纜線整段外被均有外力損傷痕 跡,澎湖端、○○端接頭處之外被及鎧裝皆破壞嚴重,再參以本案斷訊情形是訊號瞬間中 斷,故研判係○○端接頭與澎湖端接頭間之海纜被外力勾到,因外力拉扯過大造成海纜全 斷等情,業經證人即中華電信公司委由臺南營運處二課網中心五股股長郭慶豐於警詢及偵 查中、五股領班徐宏安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警卷第73至76頁,他一卷第17至19頁),並 有中華電信公司機房警示通知、○○第○海纜○○端障礙搶修說明等件在卷可稽(見警卷 第165至167頁,本院卷第125至135頁),足認本案○○第○海纜纜線斷裂原因係外力拉扯 造成。 2.又「宏泰58」貨船於114年2月22日21時30分許起至2月25日3時許止,係以Z字型軌跡徘 徊於上開警戒區,「宏泰58」貨船航跡曾與○○第○海纜纜線路由交叉,且經海巡署人員 因「宏泰58」貨船滯留警戒區前往驅離時,「宏泰58」貨船係於該警戒區域呈下錨狀態等 情,有海巡署蒐證影檔截圖、「宏泰58」貨船之船舶航跡圖、AIS航跡圖暨航跡資料等件 在卷可稽。另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人員前往現場驅離「宏泰58」貨船時,該海域雷 達雖有其他正常作業漁船,但「宏泰58」貨船起錨後10分鐘內即收到中華電信公司通知纜 線斷裂通知,通報海底電纜毀損之時間、地點,均與「宏泰58」貨船起錨時間最為相近, 且經中華電信公司海纜自動警示系統以海纜斷纜時間及斷纜應緯度搜尋斷纜點方圓1公里 內船隻,僅有「宏泰58」貨船等情,亦經證人即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PP-10079艇代 班艇長阮仲慶證述在卷,並有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114年2月26日職務報告書、中華 電信公司○○第○海纜○○端障礙搶修說明等件在卷可憑。是本案○○第○海纜纜線於 114年2月25日3時3分許因斷裂而斷訊,「宏泰58」貨船則於同日3時8分許完全起錨完畢, 堪認纜線斷裂時點正係「宏泰58」貨船起錨時間,且於本案○○第○海纜纜線斷裂前,「 宏泰58」貨船已在○○第○海纜纜線所在之警戒區以Z字型移動徘徊,纜線斷裂當時亦是 「宏泰58」貨船最靠近斷點處,觀諸本案○○第○海纜纜線斷裂之時序及地點,均與「宏 泰58」貨船之起錨時間及所在位置高度重合,則本案纜線既係因外力拉扯造成斷裂,而可 排除其因自然老化等因素自行斷裂之可能,自足以認定「宏泰58」貨船在○○第○海纜纜 線警戒區下錨後以Z字型移動後再起錨之行為,已拉扯本案○○第○海纜纜線,而為纜線 斷裂之原因。 3.被告雖一度供承:「宏泰58」貨船有可能刮斷纜線等語,惟仍爭執:依海巡署人員2月 25日提供之「宏泰58」貨船所在位置為北緯00度00分,但中華電信公司提供之纜線損壞位 置為北緯00度00分00秒,距離我起錨位置約00海浬,且我的船錨根本勾不到埋在海床下之 纜線等語。然查經緯度之標示,除單純以十進位小數點表示外,亦可換算成度、分、秒之 表示方法,此觀「宏泰58」貨船之AIS航跡數據檔亦分別標示二種表示方法即明,而依中 華電信公司提供之機房警示通報該海纜斷點約為北緯00000000、東經000000000處,經換 算為北緯00度00分00秒、東經000度00分00秒,亦有警示通報資料及Google地圖標示等件 在卷可稽,是被告係將中華電信公司提供之十進位之小數點表示之海纜斷點位置,誤認為 為度、分、秒之表示方式,且依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所述之北緯00度00分處,亦係 海巡隊艦艇發現「宏泰58」貨船時所在之約略位置,而非「宏泰58」貨船實際所在位置, 被告上開辯解已係有所誤會。又本案纜線斷裂位置位在水深18公尺處,有NEC海纜斷線資 料在卷可稽(見他一卷第153頁),而「宏泰58」貨船之船錨長6節,約160公尺,本案下 錨係6節全下,且該處海床為沙底等情,業經被告供陳在卷(見偵一卷第259頁,本院卷第 20、168至169頁),依據「宏泰58」貨船錨鍊及錨爪之長度、該處海床性質,客觀上顯可 觸及本案○○第○海纜纜線,則被告抗辯其船錨實際上無法勾到上開纜線,亦難認有據。 而本案○○第○海纜纜線既係因「宏泰58」貨船錨鍊拉扯而於海床下斷裂乙節,已堪以認 定,縱被告於起錨當時未見勾起相關斷纜,亦難以反推本案纜線斷裂與「宏泰58」貨船無 涉。 (三)被告主觀上係基於毀壞纜線之不確定故意,指示船員於警戒區下錨: 1.按刑法第13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第1 項,又稱直接或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 本意者,以故意論(第2項,又稱間接或不確定故意)。故不論行為人為「明知」或「預 見」,皆為故意犯主觀上之認識,所異者僅係前者須對構成要件結果實現可能性有「相當 把握」之預測;而後者則對構成要件結果出現之估算,祇要有一般普遍之「可能性」為已 足,其涵攝範圍較前者為廣,認識之程度則較前者薄弱,然究不得謂不確定故意之「預見 」非故意犯主觀上之認識(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10號判決意旨參照)。 2.「宏泰58」貨船係從馬祖東引島出發,全程由擔任船長之被告依老闆(即「宏泰58」貨 船船東)之指示決定航行方向及計畫,「宏泰58」貨船於未裝有貨物情況下,先於114年1 月15日抵達高雄外海修補船底漏水,預計等待進高雄港,然直至將近農曆過年仍未能入港 ,被告遂依老闆指示將「宏泰58」船身偽造成「宏泰168」,預計改進入○○港,然遲至 114年2月21日因不明原因亦無法進入○○港,被告遂再依老闆指示向基隆港方向航行,惟 因風浪太大,故在○○市○○區外海處下錨等情,迭經被告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供 陳在卷,證人即「宏泰58」貨船船員秦國壯、劉炳波、張立生、黃祥、姜登軍、張偉濤、 駱志祥則均供稱「宏泰58」貨船航行目的地均由船長即被告一人指示,僅有被告會和船東 聯絡等語。是依上開供述內容,「宏泰58」貨船並無特定目的地或載運貨物之計畫,航行 方向全憑船東指示,然被告未能說明船東之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僅泛稱:不知道老闆是 誰,只透過衛星電話與老闆聯絡等語,而「宏泰58」貨船自東引島啟航至為海巡署查獲之 數月期間,僅在臺灣海峽海域間來回航行,並未載運任何貨物,徒然耗費油資、補給品, 且船東仍需承擔該期間船員薪資之費用,被告更試圖透過更易船名之方式進入港口,實與 一般貨船以營利為目的之營運常情有所不合。是「宏泰58」貨船於上開時點行經纜線警戒 區海域並下錨之實際緣由,已有可疑。 3.又「宏泰58」貨船上之電子海圖上,係以紅線標示○○第○海纜纜線所在之海底纜線位 置,並明顯註記「海底光纜」等字,有上開電子海圖照片在卷可稽。而被告身為「宏泰58 」貨船之船長,綜理該貨船航行一切事務,船員秦國壯、劉炳波、張立生、黃祥、姜登軍 、張偉濤、駱志祥亦均供稱「宏泰58」貨船之各項事務處理及航行方向均由被告一人指示 等語。被告理應對海圖上標示之內容有所掌握,且現今各項海域基礎資料取得甚易,被告 應充分了解計畫航線上相關之氣象預報或海流、海底狀況等基礎資訊,以確定船隻行進方 向及確保航行安全,況○○第○海纜纜線禁錨警戒區亦經海軍大氣海洋局航船對外公告, 業如前述,被告自難對其下錨區域為海纜警戒區乙節,諉為不知。而「宏泰58」貨船左舷 錨機錨管已損壞沒有錨鍊,左舷通道之護牆、裝設起重機之鍊條均已嚴重腐蝕等情,有「 宏泰58」貨船照片在卷可稽,被告亦自陳:該貨船之發動機已經2年沒修,倘全速前進, 發動機會發熱,船無法航行等語,顯見「宏泰58」貨船設備已老舊缺損,佐以被告自承: 其於114年2月21日確認天氣時,已於當日下午起大風,並知悉同月24日會有大風浪,無法 依據老闆指示於同月26日進基隆港,而布袋港是漁港,外籍貨輪無法進入避風,若未提供 相關申報資料,亦無法臨時進○○港等港口避風等語,顯見被告有能力判斷推算「宏泰58 」貨船在預報氣象下之行進速度及路線,則在船東就是否確定可以入港載貨之指示均反覆 無常,且在冬季臺灣海峽往北行駛,只要來不及於同月24日進港,則必定會遇上被告已知 之大風浪,顯見該次航行具有一定危險性,被告卻執意離開原先避風處北上航行,已與常 情有違。 4.而「宏泰58」貨船僅餘右側錨鍊,業已論述如前,參以AIS航跡圖所示「宏泰58」貨船 甫至○○外海下錨後,船身即開始以Z字型移動,顯見初始該船隻即有流錨狀況,錨爪並 未抓住海床固定船身,被告既然為船長掌舵並指示下錨,對此客觀情狀自應有所知悉。而 此船舶流錨無法固定之情況,對船舶而言非常危險,可能發生碰撞或其他風險等情,亦經 證人即「宏泰58」貨船船員黃祥、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PP-10079艇代班艇長阮仲慶 證述明確,被告下錨後無法達到固定船舶避風之目的,本應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以維船舶 及船員之安全,被告卻全未為之,任由「宏泰58」貨船之長達百餘公尺之錨鍊及錨爪自 114年2月22日起至同月25日凌晨遭驅離為止,在禁錨區海床不受其控制而任意移動,其主 觀上顯有縱使我國海纜因而遭其所駕駛船舶之錨鍊、錨爪碰觸、破壞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意 思。 5.被告雖另辯稱:船身呈Z字型走位係因風浪太大而流錨等語。而「宏泰58」貨船上開航 跡圖確非固定下錨情形,倘有之字型之軌跡風、或另以船隻動力調整方向,都可能造成上 開行駛狀況等情,亦經證人即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PP-10079艇代班艇長阮仲慶、副 艇長邱國元證述在卷。然「宏泰58」貨船已無左側錨鍊,僅右側錨鍊可供使用等情,業如 前述,被告應對「宏泰58」貨船定錨能力不佳乙節有所知悉,在惡劣氣候影響下,流錨機 率遠較雙邊定錨情形為高,且船隻倘流錨,更可能致生與海上其他障礙物碰撞或被風浪推 至淺水區而擱淺等風險,是於航行時應更為謹慎確認海象,倘有停泊必要,亦應詳加評估 該處環境之風向、風速、水流、水深、海床底質等可能影響錨抓住海床之因素後再下錨, 下錨後更應隨時監控船位情形,以策船隻航行及船員安全。被告於氣象不佳、船隻受風力 所阻,亟需固定船舶之情況下,卻自承:我下錨這個地方是沙底,錨抓不到,泥沙的話可 以抓住,後來我有看這個海底是沙底沒有黏性,可能導致落錨等語,且後續流錨狀況發生 後,亦未曾加以補為安全措施,是依被告之客觀行為「宏泰58」貨船破壞海纜纜線顯然並 非單純囿於天氣因素,其所辯顯然不可採,反益見被告於本案指示船員下錨時,並未對當 時所處海域環境詳加確認,在下錨後亦對船位是否有流錨情形均漠不關心,而對錨鍊、錨 爪是否對海床下埋藏之○○第○海纜纜線有所影響亦抱持容任之態度。 6.至被告又辯稱:破壞纜線對我沒有好處,且我船下錨期間沒有關掉船行軌跡,假設我有 意破壞纜線,我為何不關掉後再來偷偷摸摸破壞,且破壞後為何不離開,還要等海巡過來 才起錨走人等語,然被告為何不關上船行軌跡之動機多元(例如需留下紀錄與船東查核等 因素),且該貨船在海巡署發現時上開海纜尚未生全斷障礙,難認被告已有所警覺而有意 留於該處負責,故其滯留於該處至海巡署發現乙節亦難對其為有利之認定。 7.承上,被告明知「宏泰58」貨船適航性、定錨能力均不佳,仍執意在海象不佳期間航行 北上至禁錨警戒區,且被告可預見其指示船員下錨區域為○○第○海纜纜線禁錨警戒區, 倘於該處任意下錨,並任由該船錨鍊、錨爪流錨於禁錨區內,則該貨船錨爪、錨鍊將有可 能碰觸、勾扯而破壞埋藏下方海床之纜線,被告主觀上已有毀壞本案○○第○海纜纜線亦 不違反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甚明。被告雖於本院審理中亦曾表示願承認有毀壞纜線犯行不 確定故意等語,仍以前詞置辯,惟其上開辯解均無理由,業如前述。 (四)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本案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中評社: 近日,台行政部門通過所謂「國安法」等修法草案,稱若宣揚外國、大陸地區等對台灣發 動戰爭或采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所謂「中華民國主權」等言論將予重罰,對現役軍人或公務 人員加大懲處。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賴清德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罔顧台灣社會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要合作 的主流民意,處心積慮煽動「反中抗中」,妄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持續加劇 台海緊張局勢。這是其所謂「十七項策略」的具體行動,目的是升高兩岸對立對抗,破壞 兩岸交流合作,變本加厲制造「綠色恐怖」、「寒蟬效應」,為其「台獨專制」、「綠色 獨裁」服務。希望廣大台灣同胞認清賴清德當局「台獨」路線的極端危險性和危害性,同 我們一起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堅決反對其把台海引向戰爭。 北京日報: 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前發言人谷辣斯近日在其新書發表會上妄稱自己「不是中國人」, 世界上沒有一個民族叫「中華民族」;並稱當前台灣面臨「大陸威脅」,除要具備軍備、 能源韌性,身份認同也是「國安議題」。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都是中國人。台灣先住民系古越人一支,從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 到台灣。這既有大量考古發現可以作證,也為台灣少數民族所認同。有些宵小之徒,為了 政治私利,棄祖背宗,違背常識,喪失了基本的人性和良知,可恥可悲可憐。 中新社: 日前,陸委會發布所謂「澳門移交二十六周年情勢觀察分析報告」,稱澳門「專業人才短 缺,導致經濟多元發展面臨挑戰」,「澳門獨立媒體今年以來屢遭打壓」等。對此有何評 論? 彭慶恩: 民進黨當局出於謀「獨」本性,惡意攻擊抹黑「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完全是昧於事 實、信口雌黃。「一國兩制」在港澳成功實踐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回歸祖國26年來, 「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得到充分保障和完全體現,澳門各項主要經濟指 標邁入全球前列,民生福祉大大提升,成為亞洲最富裕的城市之一。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取 得的輝煌成就證明,「一國兩制」具有顯著制度優勢和強大生命力,是保持香港、澳門長 期繁榮穩定的好制度。 中國日報: 近日,民進黨當局派員參加美國舉辦的首屆「矽和平峰會」,聲稱台灣可在「全球半導體 民主供應鏈」中扮演關鍵角色。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我們反對美國為「台獨」分子提供表演舞台。賴清德及民進黨當局為了謀「獨」,蓄意煽 動意識形態對立對抗,鼓吹所謂「民主對抗威權」虛假敘事,不得人心。所謂「民主供應 鏈」,實質是賴清德當局違背經濟規律和市場規律,毫無底線迎合外部勢力,通過出賣台 灣優勢產業、犧牲台灣發展前景、砸掉台灣民眾「飯碗」,來換取外部勢力對其謀「獨」 的支持。其所言所行只會加劇台海緊張局勢,加重台灣民眾負擔,葬送台灣經濟命脈和發 展前景。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海峽兩岸》: 英國《經濟學人》日前發文稱,近期台灣地區有關經濟數字雖然較好,但普通民眾卻感受 不到富裕,已經成為「台灣病」。台經濟部門負責人回應稱,「我們沒有病,有病的是講 我們有病的那些人」,引發島內輿論抨擊「夜郎自大」。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台灣經濟發展不確定性上升、不平衡性加劇是事實,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百姓感受不到生 活改善也是事實。民進黨當局出於一黨一己之私,無視島內高科技產業被美西方國家強行 掏空的風險,不顧島內傳統產業在高關稅下舉步維艱的困境,繼續無原則媚外、無底線賣 台,一味粉飾太平、欺騙民眾。這種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言行,掩蓋不了其施政無能。 說到底,「台灣病」的病源是民進黨當局包藏禍心的謀「獨」挑釁,病竈是民進黨當局漠 視民生的恣意妄為,病候是民進黨當局傾盡台灣物力博取外部勢力歡心的無恥媚態。 鳳凰衛視: 賴清德日前宣稱計劃投入一點二五萬億元新台幣作為「防務特別預算」,隨後島內媒體爆 出台南、高雄有裝修、鞋商等小公司接連中標數億新台幣防務項目,島內輿論稱「南部傳 統產業轉身軍火大亨」,質疑背後有「護航」勢力,軍工產業淪為「發戰爭財渠道」。對 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民進黨當局為了「以武謀獨」大肆揮霍台灣老百姓的血汗錢購買外國武器,同時借機斂財 ,貪污腐敗。希望廣大台灣同胞看清民進黨當局的險惡用心、醜惡嘴臉,用實際行動看緊 自己的荷包,不要再上當受騙。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日月譚天」新媒體: 十九日,台民意機構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提案彈劾賴清德。同 時,在島內網絡上發起的「彈劾賴清德」聯署活動,據統計已有超八百萬人參與聯署。對 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我們注意到了有關報道。賴清德當局不顧島內民生福祉,為謀取政治私利,不斷操弄、挑 起政治惡鬥,引發台灣民眾強烈反對。有關情況表明,賴清德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 ,一再踐踏民主、妨害自由,濫用司法打壓迫害政治異己,大搞「綠色恐怖」、制造「寒 蟬效應」,違背民意,人心盡失。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國廣《海峽飛虹》: 台灣海基會董事長吳豐山日前宣布辭職。島內輿論指出,海基會的對話基礎是由民進黨當 局設定的,如果不想要海基會發揮功能,無論換誰上任,都不會有太大差別。對此有何評 論? 彭慶恩: 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單方面破壞兩岸對話協 商的政治基礎。只有回到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上,兩會對話溝通機制才能重 啟,海基會才能發揮其應有功能。 上海東方衛視: 台安全部門負責人蔡明彥稱,「中國慣於針對『台獨』人士、友台人士施以跨境鎮壓或威 脅」,這樣的操作常會造成反效果且只有象徵意義,「友台人士不在乎能否入境中國」。 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獨」是分裂國家、禍亂台海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台獨 」分裂犯罪,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正義必要之舉。「台獨」 勢力與反華勢力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恰恰暴露其面對懲「獨」利劍出鞘的心虛膽寒。我 們決不為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行徑留下任何空間,決不允許任何外部勢力助紂為虐、 干涉中國內政。 福建廣電「台海時刻」新媒體: 台媒報道,賴清德稱將全面建構「民主防御機制」,因應大陸將台「資通電軍」、「心戰 大隊」、個別「立委」等列為懲「獨」對象。有民進黨當局官員稱,「已建請國際社會拒 絕承認大陸通緝或懸賞效力」。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有關部門針對「台獨」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采取執法、司法措施,是捍衛國 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應有之義,也是維護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 正義之舉,符合世界各國通行做法。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者,都難逃國家法律的制裁。任 何為「台獨」分裂勢力為虎作倀、助紂為虐的組織和人員,都必遭法律的嚴懲。 香港經濟導報: 外交部發布對日本自衛隊前統合幕僚長岩崎茂采取反制措施。對此,賴清德稱,「中國企 圖形塑寒蟬效應,阻擋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支持」。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我們對與「台獨」分裂勢力沆瀣一氣、不思悔改的有關人員采取反制措施,有理有據,合 情合法。無論賴清德當局說什麼、做什麼,都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歷史和法 理事實,動搖不了國際社會堅持一中原則的格局,阻擋不了祖國終將統一、也必將統一的 歷史大勢。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日本自民黨代理幹事長萩生田光一等日前竄訪台灣,並與賴清德會面。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我們堅決反對日方有關竄訪。要求日方汲取歷史教訓,以實際行動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 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停止一切涉台錯誤言行。民進黨當局妄圖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 釁,注定失敗。 四川日報「封面新聞」: 中日雙方有關租借協議即將到期,最後兩只旅日大熊貓將於二零二六年年初回國。對此, 有日本議員稱,台北動物園的大熊貓是中國大陸贈送的,目前已就日本動物園與台北動物 園開展動物交換進行磋商。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日本個別政客的妄言囈語,是癡人說夢。需要強調的是,二零零八年大陸贈台大熊貓是大 陸同胞贈送給台灣同胞的,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成果,深受台灣同胞特別是青少年 喜愛,給他們帶去歡樂時光和美好回憶。大熊貓作為「國寶」,值得兩岸同胞共同珍惜。 「台獨」分裂勢力膽敢把大熊貓作為媚日輸誠的貢品,必將遭受兩岸同胞的怒火。 南方日報: 美國國防部安全合作局宣布向中國台灣地區出售價值約一百一十億美元的軍售項目。民進 黨當局第一時間表示感謝,聲稱展示「自我防衛決心」,與「理念相近國家」堅定捍衛「 自由民主價值」。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台灣問題是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中美關係第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美方悍然宣布向 中國台灣地區出售巨額武器計劃,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 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規定,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向「台獨」分裂 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我們對此堅決反對,嚴正譴責。要求美方立即停止「武裝台灣」 ,停止縱容支持「台獨」分裂勢力,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落實美國領 導人所作承諾,慎之又慎處理台灣問題。 民進黨當局頑固「倚美謀獨」、「以武謀獨」,不斷鼓吹所謂「防衛決心」,不惜把台灣 變成「火藥桶」、「彈藥庫」,不惜讓台灣民眾充當「台獨」炮灰,只會給台灣同胞帶來 深重災難,充分暴露其「和平破壞者」、「危機制造者」、「戰爭煽動者」的兇惡面目。 台灣各界應認清民進黨當局無底線「賣台引戰」的邪惡本質。正告民進黨當局,祖國統一 勢不可擋,如果「台獨」分裂勢力膽敢突破紅線,我們必將迎頭痛擊。 福建東南衛視: 十二月十九日,美國「二零二六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簽署成法,其中包含編列十億美元用 於「台灣安全合作倡議」等涉台內容。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美方在「二零二六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中塞入涉台錯誤內容,企圖進一步「武裝台灣」, 干涉中國內政,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我們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 我們要求美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不得實施法案涉台條款並消除 負面影響,慎之又慎處理台灣問題。正告民進黨當局,無論如何「倚美謀獨」,都改變不 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改變不了「台獨」必然敗亡的下場,更阻擋不了中國必然統 一的歷史大勢。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 台外事部門副負責人陳明祺接受外媒訪問稱,「中國對台施壓已成『混合型威脅』,目標 是併吞台灣,迫使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放棄台灣」。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完成祖國統一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是維護國 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事業。民進黨當局煽炒所謂「威脅」、「併吞」的虛假敘事,妄 圖蠱惑台灣民眾、誤導國際輿論,再怎麼折騰,都是枉費心機。 《參考消息》: 對於大陸方面揭批民進黨當局打著「信任」「繁榮」的幌子濫施「金元外交」,台外事部 門稱,「榮邦計劃以價值為本、以人民福祉為核心,推動國際共榮發展的合作理念」。對 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民進黨當局口中所謂「以價值為本」,實質是「以『台獨』為本」,為了謀「獨」蓄意煽 動意識形態對立對抗;所謂「以人民福祉為核心」,實則是「以人民福祉為貢品」,揮霍 台灣老百姓的血汗錢換取所謂「外交空間」,卑鄙無恥。「台獨」是走不通的絕路,無論 民進黨當局如何處心積慮搞小動作,都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撼動不了國際 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格局。 福建廈門衛視: 近日,大陸海警再次進入金門「禁止水域」執法巡查,請問國台辦是否掌握情況,對此有 何評論? 彭慶恩: 台、澎、金、馬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廈金海域自古以來就是兩岸漁民傳統作業漁場,根本 不存在所謂的「禁止、限制水域」一說。大陸海警部門在相關海域開展常態化執法巡查行 動,有利於維護海上作業秩序,保障兩岸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正告民進黨當局,正視兩岸 漁民在傳統漁場共同作業的歷史和客觀事實,停止無端抓扣甚至采取危險粗暴方式對待大 陸漁船民。否則,必須承擔一切後果。 河南日報「頂端新聞」: 台「衛福部」日前稱,台灣提前達成消除丙肝,年底將以「Chinese Taipei」名義向世衛 組織申請認證,「避免被拒收或認證送往中國」。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按照一個中國原則處理中國台灣地區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問題, 是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和世界衛生大會第二十五點一號決議確認的根本原則。我 們一直致力於推進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始終關心台灣同胞的健康福祉,對台灣地區參與 全球衛生事業作出了妥善安排,台灣同胞的健康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民進黨當局將事關台 灣同胞健康福祉的衛生問題政治化,妄圖挑戰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格局,必 遭挫敗。 人民政協報: 十二月十九日,台北發生無辜人員傷亡事件。對此有何評論? 彭慶恩: 我們對於十二月十九日在台北發生的無辜人員傷亡事件深表關切和痛心,向受害者及其家 屬表示深切哀悼和慰問,衷心祝願受傷民眾早日康復。 「中視」新聞: 台北十二月十九日發生無差別攻擊事件,台北市長蔣萬安縮短原本兩天的「雙城論壇」行 程,只出席二十八日上午的主論壇,請問這是否會影響「雙城論壇」的交流成效? 彭慶恩: 涉及「雙城論壇」的具體安排,請向上海市、台北市方面了解。 《聯合報》: 一、海基會董事長吳豐山近日宣布將於年底卸任,稱其任內曾建議與海協會負責人會面全 面厘清「九二共識」;並稱曾聯系海協會,希望探訪大陸台商子女學校等,海協會對此已 讀不回。請問對此有何評論?相關說法是否屬實? 二、關於「宏泰五八號」的事件,綜合兩岸調查情況,涉及到兩岸船員。請問大陸方面是 否掌握除簡、陳二人外的其他情況?如其他船員有違法犯罪事實,大陸方面會否采取相關 法律行動? 彭慶恩: 一、由於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海協會與海基會的對話 溝通機制早已停擺。只要回到「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來,兩會對話溝通機制馬上 就能重啟。對於讚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台灣各界人士,只要對兩岸關係性質有正確認知 ,我們歡迎他們以個人、台胞身份來大陸參訪交流。 二、經公安機關偵查,台灣居民簡文昇、陳順進二人系走私慣犯,操控「宏泰五八號」等 船只,長期向大陸走私凍品。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二人發出懸賞通告,希望兩岸同胞積極 提供違法犯罪線索,有關方面將嚴格依法保護舉報人信息和合法權益。 當起「全球惡霸」,看來真的很爽呢~ 真的都只是在自吹自擂,但卻沒有考量國際的情緒,遲早會被反噬的!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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