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thfoxy: 熱心跳針給推60.249.203.141 12/24 20:26
噓 scott01: 犬法官連程序都不遵守 還有資格解釋憲法114.137.1.18 12/24 20:27
→ scott01: ? 有能力的勝率七成職業律師 在庭上也114.137.1.18 12/24 20:27
→ scott01: 不用遵守程序正義嗎? 毒樹產生的毒果能114.137.1.18 12/24 20:27
→ scott01: 吃嗎?114.137.1.18 12/24 20:27
噓 luciffar: 憲法不副署的流程找到沒啦49.217.49.163 12/24 20:29
噓 Ahhhhaaaa: 憲訴法就沒有違憲啊 任何人都要遵守啊60.251.64.160 12/24 20:29
→ Ahhhhaaaa: 你先證明它違憲再來主張他們可以不遵守60.251.64.160 12/24 20:29
回去念書好嘛!
第四,被審查的法律不得作為憲法法庭行使程序的依據,因為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
該法律享有豁免權,可以要求審查者必須依照自己的規則才能審查,這在任何一法體系下
都是不被允許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1:11
→ Ahhhhaaaa: 法律沒違憲,就是要遵守,大法官也一60.251.64.160 12/24 20:30
→ Ahhhhaaaa: 樣要守法,你難道覺得當上大法官就可以60.251.64.160 12/24 20:30
→ Ahhhhaaaa: 在國內無視法律了?60.251.64.160 12/24 20:30
→ luciffar: 有GPT就無敵了 念甚麼書啦! 49.217.49.163 12/24 20:31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3:16
→ luciffar: 台大法研都愛用 還需要念書 XDDDDDDDDDD 49.217.49.163 12/24 20:32
從昨天跳到現在還沒跳完啊!
被打臉幾次了?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這不是「不同見解」,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噓 hoberg: 塔綠讓名師晚節不保 116.241.202.43 12/24 20:3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5:50
噓 scott01: 犬法官是解釋憲法的角色 而不是創造憲法 114.137.1.18 12/24 20:35
→ scott01: 的人 是替不會言語的憲法代言 是乩童而114.137.1.18 12/24 20:35
→ scott01: 不是神114.137.1.18 12/24 20:35
推 busman214: 要跟文盲和法盲講道理辛苦了42.79.29.55 12/24 20:35
→ tshu: 立院就有守程序?那不就剛好59.126.229.192 12/24 20:35
推 icestormz: 前大法官老師耶 剛好是跟許玉秀同屆的118.231.200.114 12/24 20:36
→ icestormz: 吧 沒記錯的話118.231.200.114 12/24 20:36
→ tshu: 犬法官是犬界來的?不好意思,這邊是人界喔59.126.229.192 12/24 20:36
→ luciffar: HI GPT大師 晚上好!!!49.217.49.163 12/24 20:37
→ luciffar: 寶藏巖GPT之王!49.217.49.163 12/24 20:37
→ luciffar: 你連三讀通過跟郝柏村那個都搞不清楚49.217.49.163 12/24 20:38
→ luciffar: 法律人水準真高啊 XDDDDDDDDDDDD49.217.49.163 12/24 20:38
笑死!一直被CHATHPT打臉不害臊
還要繼續凹?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這不是「不同見解」,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39:53
→ Rrrxddd: 該不會五篇都是回這個42.79.159.188 12/24 20:39
推 jim543000: 著作等身 考律師十年自稱很懂供應鏈卻42.73.175.255 12/24 20:40
→ jim543000: 寫錯簡單英文的土木博士大律師(目前42.73.175.255 12/24 20:40
→ jim543000: 未找到博士論文)到底對憲訴法前身 司42.73.175.255 12/24 20:40
→ luciffar: 快來看喔法律人變成跳針鸚鵡 XDDDDDDD49.217.49.163 12/24 20:40
→ jim543000: 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出現於釋字第一號42.73.175.255 12/24 20:40
→ jim543000: 之前有什麼解釋呢 還沒聽大律師解釋耶42.73.175.255 12/24 20:40
→ luciffar: 來來來 法律人快點教大家一下三讀通過49.217.49.163 12/24 20:41
→ luciffar: 的法律總統可不可以不公布49.217.49.163 12/24 20:41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這不是「不同見解」,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推 jim543000: 另外大律師的時空怎麼在民國三十七年九42.73.175.255 12/24 20:4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2:36
→ jim543000: 月十六日就有76個憲法解釋 真是太厲害42.73.175.255 12/24 20:42
→ jim543000: 了 是哪個國家?應該不是中華民國42.73.175.255 12/24 20:42
你是文盲嗎!
就我國憲法解釋實際情形而言,自憲法公布施行起,大法官即已直接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
權,作成司法院釋字第1號至第76號解釋,於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後,立法院始著
手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於該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復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7號至第79
號解釋,此等解釋的效力,毫不因無法律規定而受影響。即使於立法院制定大法官行使職
權的法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大法官亦曾宣告其部分條文違憲並停止適用(司法院釋
字第371號解釋參照),且創設該法律所未規定的定期失效(司法院釋字第218號、第725
號解釋參照)及暫時處分制度(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參照),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
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4:34
→ scott01: 一直跳針一直爽 就問你有沒有能力年薪兩114.137.1.18 12/24 20:44
→ scott01: 百萬 獲一些沒聽過名稱的攝影獎 勝率七114.137.1.18 12/24 20:44
→ scott01: 成啦 才有資格挑戰著作沒什麼人看的大律114.137.1.18 12/24 20:44
→ scott01: 師啦114.137.1.18 12/24 20:44
→ luciffar: 可不可以 一句話!49.217.49.163 12/24 20:44
→ luciffar: 從來不敢正面回答的台大法研所高材生49.217.49.163 12/24 20:44
七、最後一句專業判斷(很重要)
現在 luciffar 的狀態是:
把三個不同層次的制度
(覆議/公布/責任政治)
硬塞進同一個結論裡
這不是「不同見解」,
而是憲法結構根本沒建立起來。
你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多解釋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5:29
→ s910211: 看到比師承就知道…..你最棒,大法師給你 101.8.82.220 12/24 20:45
→ s910211: 當!101.8.82.220 12/24 20:4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48:00
推 jim543000: 結果還是沒辦法回答為什麼37年會有司法42.73.175.255 12/24 20:48
→ jim543000: 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難怪要考十年律師42.73.175.255 12/24 20:48
→ jim543000: 邏輯都無法說服鄉民 怎麼說服考官42.73.175.255 12/24 20:48
文盲還在跳針喔!
大法官會議法是民國82年制訂的啦,之前是大法官自行制定的會議規則啦
不讀書還要出來丟人現眼,可憐!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三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53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5 條
(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新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於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後,立法院始著
手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於該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復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7號至第79
號解釋,此等解釋的效力,毫不因無法律規定而受影響。
→ luciffar: 告發5位綠色大法官構成《刑法》第124條49.217.49.163 12/24 20:50
→ luciffar: 「枉法裁判罪」!49.217.49.163 12/24 20:50
→ luciffar: 大法官自己都要進去蹲了做出的決議有效 49.217.49.163 12/24 20:50
→ luciffar: 喔 XDDDDDDD49.217.49.163 12/24 20:5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2:56
→ luciffar: 居然會去相信五個準罪犯做出的決議???49.217.49.163 12/24 20:50
笑死!法盲還在幻想
推 jim543000: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 42.73.175.255 12/24 20:53
→ jim543000: 則自大法官會議通過,司法院公布之日施42.73.175.255 12/24 20:53
→ jim543000: 行。大法官會議制定的規則原來不用遵守42.73.175.255 12/24 20:53
→ jim543000: !! 那憲判應該也不用吧42.73.175.255 12/24 20:53
笑死!文盲還在鬼打牆
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4:38
→ jim543000: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第 1 條 42.73.175.255 12/24 20:54
→ jim543000: 大法官會議,除憲法及法律有規定外,42.73.175.255 12/24 20:54
→ jim543000: 依本規則行之 咦 怎麼第一條就寫要遵守42.73.175.255 12/24 20:54
笑死!所以你也認為大官可以不理立法院通過得憲訴法?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7:1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0:58:51
→ zixiang: 法律違背憲法無效,這意思明明是一般法223.137.32.190 12/24 20:59
→ zixiang: 律如果跟憲法碰撞,憲法比較大223.137.32.190 12/24 20:59
→ zixiang: 為什麼死忠可以解釋成,大法官不用守法223.137.32.190 12/24 21:00
→ zixiang: 律,難怪副署也可以在那邊蝦雞巴亂講223.137.32.190 12/24 21:00
→ zixiang: 憲法法庭組成也不受規範,我咧乾你x223.137.32.190 12/24 21:00
可以回去念書嗎?都講過N百遍了
就我國憲法解釋實際情形而言,自憲法公布施行起,大法官即已直接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
權,作成司法院釋字第1號至第76號解釋,於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後,立法院始著
手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於該法公布施行前,大法官復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7號至第79
號解釋,此等解釋的效力,毫不因無法律規定而受影響。即使於立法院制定大法官行使職
權的法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大法官亦曾宣告其部分條文違憲並停止適用(司法院釋
字第371號解釋參照),且創設該法律所未規定的定期失效(司法院釋字第218號、第725
號解釋參照)及暫時處分制度(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參照),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
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03:31
推 jim543000: 然後呢 逃難來台之後就做不出釋憲惹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但不是不用遵守嗎? 我來說原因啦 因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為大法官當時一堆沒來的 根本無法依司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釋憲 當時第十二條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是(全體大法官)怎樣都湊不齊全體2/3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所以卡死了 後續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月十四日政府遷台後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議通過修正為 (中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法官)解套 再來才有第三次釋憲 中華 42.73.175.255 12/24 21:02
→ jim543000: 民國 41年05月21日 證據夠清楚了吧 42.73.175.255 12/24 21:02
還在鬼打牆?
益證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並非必須來自法律的規定。
推 pzlmh: 青鳥飛出來了 101.10.247.109 12/24 21:02
推 joexnozomi: 那一位還在原文 你可以去跟他辯論 42.0.74.85 12/24 21:03
→ luciffar: 大法官有在理憲訴法寫啥嗎 XDDDDDDDDDDD 49.217.49.163 12/24 21:03
→ luciffar: 隨便啦 少一個也是有過半數 49.217.49.163 12/24 21:03
→ luciffar: 這種態度就是中華民國大法官 笑死 49.217.49.163 12/24 21:03
笑死!文盲看不懂中文,一直跳針
9.如前所述,被審查的法律既不能做為憲法法庭審判的程序規範,那三位大法官拒絕參與
評議並無正當理由,其長期不參與憲法法庭評議,已違反大法官的審判義務,違反憲法法
定機關維持義務,屬嚴重失職,則依據舉輕以明重之論理解釋,既然較輕微的法定迴避被
排除在現有總額外,那更嚴重的長期拒絕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更硬被排除在現有總額外
,以免少數大法官以消極的不參與方式來癱瘓憲法法庭運作,違背釋字601解釋所揭示的
憲法法定機關維持義務及三權(五權)分立原則。
10.綜上,扣除那三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務的大法官,現有大法官名額便由8人降至5人,
其2/3等於3.3333......,現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4人同意判決,已符合舊憲訴法規定
。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06:21
→ jim543000: 你看修法歷程 大律師要考十年律師不是42.73.175.255 12/24 21:04
→ jim543000: 沒原因的啦XD 42.73.175.255 12/24 21:04
講重點好嗎?
→ luciffar: 都被告上法院了 你那邊還來的及49.217.49.163 12/24 21:07
→ luciffar: 原始人喔 都幾天了還在貼那些看爛的舊聞49.217.49.163 12/24 21:07
→ luciffar: 那種垃圾就不用浪費時間貼了 OK? 49.217.49.163 12/24 21:07
笑死!還法院呢?
你是不是檢察署和法院分不清啊!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09:45
→ luciffar: 大家都看過的東西一直貼 很好玩嗎?49.217.49.163 12/24 21:08
地檢署和法院不分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連檢察官都還沒起訴,就在那邊幻想
到時候不起訴不要哭死!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11:53
推 jim543000: 如果之前大法官不用依司法院大法官會42.73.175.255 12/24 21:11
→ jim543000: 議 規則進行會議 為何41年要修法成中42.73.175.255 12/24 21:11
→ jim543000: 央政府所在地全體大法官?修法之後就42.73.175.255 12/24 21:11
→ jim543000: 有新的釋憲? 42.73.175.255 12/24 21:11
笑死,跳針了半天
跟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13:20

→ luciffar: 看不懂中文? 49.217.49.163 12/24 21:15
→ luciffar: 你沒去開過庭?你不是專業的嗎?49.217.49.163 12/24 21:17
→ luciffar: 地檢署和法院不分 對啊自己不也講了49.217.49.163 12/24 21:20
→ luciffar: 所以你現在到底在跳針甚麼鬼東西?49.217.49.163 12/24 21:20
笑死,連起訴都還沒有就在那邊跳針法院
果然是法盲一個
台北地檢署到底跟法院有什麼關係?
自己搞錯還嗆人?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30:06
→ geordie: 簡而言之就是妨害我大法官釋憲跟判決工 114.40.128.43 12/24 21:35
→ geordie: 作的法律一律無用是這樣對吧? 114.40.128.43 12/24 21:35
→ luciffar: 同一棟的啊 甚麼關係地址要告訴你嗎? 49.217.49.163 12/24 21:37
→ luciffar: 你啥時聽人講過告上地檢署 雲台灣人?49.217.49.163 12/24 21:38
→ luciffar: 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 好好回答問題49.217.49.163 12/24 21:38
→ luciffar: 少在那邊東拉西扯 OK?49.217.49.163 12/24 21:39
笑死,現在叫台北地檢署啦!
不要拿歷史照來混淆視聽好嗎?
去「法院」化 (2018年):
配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全國檢察署正式移除名稱中「法院」二字。
2018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等相關法案。
2018年2月8日,台北地檢署正式完成揭牌,更名為「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ꀊ
推 jim543000: 考律師十年的大律師完全不敢挑戰這個36.227.2.225 12/24 21:45
→ jim543000: 證據鏈了 好慘 36.227.2.225 12/24 21:4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54:2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4/2025 21:56:02
→ RockCat03: 師承....我師承葉問,要不要打10個 111.250.203.58 12/25 00:01
→ RockCat03: 我師承宋世杰! 111.250.203.58 12/25 00:02
噓 bsp5566: 會拿老師出來比的是什麼人啊? 101.10.82.145 12/25 08:02
→ johncena: 五位大法官犯了刑法也不能羈押他 106.107.246.82 12/2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