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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了解憲法精神就是權利分立互相制衡 而且是民主國原則,一切都是民意授權,民意越大權力越大 大法官能有釋憲的權力 本質是一半行政權一半立法權授權產生,1+1=2大於1就是那麼簡單, 2贏1只要不是智障都知道 所以憲判能代表憲法的合理人數應該要全體人數一半以上 也就是八人 之前爛龜的憲判法還放水只要六位 爛龜這次更扯只有五位 而且這五位在新民意下只有行政權的授權 根本沒資格代表憲法 再說一次 沒有立法行政雙授權的憲法法庭沒資格代表憲法,生產出的判決自始無效 行政附庸搞的任何判決沒任何效力 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84.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585332.A.C59.html
Rrrxddd: 執政黨毀憲亂政 42.79.159.188 12/24 22:09
iisaviorii: 嗯….好歐 61.230.4.51 12/24 22:14
dritcritx: 你這獨步全球的憲法新理論不寫論文太可 1.163.24.11 12/24 22:15
dritcritx: 惜了啊 1.163.24.11 12/24 22:15
hoberg: 護航大法官違法亂紀的理由能搞到自圓其說 116.241.202.43 12/24 22:23
hoberg: 要寫成論文也不遑多讓 116.241.202.43 12/24 22:23
datow1002: https://i.imgur.com/RxwLnVs.jpeg123.240.232.180 12/24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