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6a (老成a~)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透過現象看本質,大法官人數的意義
時間Wed Dec 24 22:08:50 2025
我們了解憲法精神就是權利分立互相制衡
而且是民主國原則,一切都是民意授權,民意越大權力越大
大法官能有釋憲的權力
本質是一半行政權一半立法權授權產生,1+1=2大於1就是那麼簡單,
2贏1只要不是智障都知道
所以憲判能代表憲法的合理人數應該要全體人數一半以上
也就是八人
之前爛龜的憲判法還放水只要六位
爛龜這次更扯只有五位
而且這五位在新民意下只有行政權的授權
根本沒資格代表憲法
再說一次
沒有立法行政雙授權的憲法法庭沒資格代表憲法,生產出的判決自始無效
行政附庸搞的任何判決沒任何效力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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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rrxddd: 執政黨毀憲亂政 42.79.159.188 12/24 22:09
→ iisaviorii: 嗯….好歐 61.230.4.51 12/24 22:14
噓 dritcritx: 你這獨步全球的憲法新理論不寫論文太可 1.163.24.11 12/24 22:15
→ dritcritx: 惜了啊 1.163.24.11 12/24 22:15
噓 hoberg: 護航大法官違法亂紀的理由能搞到自圓其說 116.241.202.43 12/24 22:23
→ hoberg: 要寫成論文也不遑多讓 116.241.202.43 12/24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