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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240359.aspx 2.新聞來源︰ CNA中央通訊社 3.完整新聞標題: 採購法大翻修 陳金德:限制3家投標時代已過去 4.完整新聞內容︰ 首頁 / 政治 採購法大翻修 陳金德:限制3家投標時代已過去 2025/12/24 21:54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 行政院工程會11月預告政府採購法大翻修,要強化採購資訊及早公開、刪除公開招標需3 家廠商開標限制等。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說,有別以往招標可能僅是門首公告,如今資訊流 通,業者會自行關注標案,限制家數投標的時代已過去,但草案還在預告期,會持續傾聽 各界意見。 為提升採購效率、保障廠商權益、完善停權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及精進作業流程,工程會 11月時預告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52條文,是歷來修正幅度最大。 工程會今天與媒體交流時說明草案修正重點,第一是強化採購資訊的及早公開,並刪除3 家投標家數的限制。工程會說明,現行第1次公開招標須達3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造 成原僅1家到2家廠商可承做的案件被迫流標,機關須再重新上網公告,影響採購效率。 工程會表示,經盤點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及美、英、歐盟等先進國家制度 ,都無此家數限制,因此修法取消3家投標的限制,同時搭配強化招標資訊公開透明的配 套措施,如新增機關須於每年預算通過後公告年度採購計畫、採購前招標文件公開閱覽等 前提下,避免「湊家數」、「假投標」等不必要現象。 陳金德補充指出,過去資訊不流通,很多機關採購是採取門首公告,容易造成資訊壟斷, 因此才需要3家廠商才能開標增加競爭,但現在招標流程已達99%電子領標,市場資訊公開 透明不易被阻斷,競爭關係自然形成,業者都會自行關注標案,且能投資巨額工程的廠商 本來也就比較少,加上未來公告時間也要延長,整體而言,無需再以「家數」限制開標。 修法重點二,簡化最有利標作業方式,工程會說,近年「經公開評選限制性招標」常被誤 解為採不公告方式辦理,這次修法刪除此採購模式,回歸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搭配最有 利標,且未來機關評出最有利標即可辦理決標,免除議價程序,並刪除最有利標須報上級 機關核准規定。 修法重點三,強化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對機關的拘束力,工程會說,修法讓政府採購契約範 本「剛性化」,未來除非特殊情形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才能調整範本,避免採購遇上不公 平契約條款,此外,為強化保障廠商權益,草案也增訂一定金額以上案件估驗週期不能間 隔太久等。 陳金德表示,過去採購法未談及政府採購契約範本的拘束力,確實有部分採購機關無視範 本要求,因此草案調整為剛性後,相關機關必定就要遵循。 草案也精進違規廠商停權規定,工程會解釋,此次增訂廠商「免責條款」,避免一人犯錯 全體受罰的情形再次發生,未來廠商執行政府採購契約,一旦內部已有合理監督管理機制 並落實執行,且未因此得到不法利益,廠商就可舉證免責。 工程會還說,為了阻止違規廠商借殼再生,草案也增訂無論現有或新設相同代表人的廠商 ,皆會受停權效力所及,藉以強化防堵。 草案預計預告至明年1月中旬,陳金德表示,草案預告前就已與業界溝通才提出,目前仍 在預告期,也會持續傾聽各界意見,若有需要也會做出調整。 (編輯:林興盟)1141224 5.附註、心得、想法︰ 工程會要修採購法了 要拿掉三家投標的限制 還有一些其他的修正 總覺得大家應該會花一點時間適應 是說都要修正了 不知道公告金額會不會提高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3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586114.A.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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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i: 很多人捧著錢來,怎麼可以只有3家111.255.164.217 12/25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