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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控性侵「曾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拒驗傷 台中二寶爸絕望輕生!妻喊冤淚提再審 給女性友人兒女同住 結果被對方女兒告性侵 但是女兒拒絕驗傷(光這個就很有問題) 所以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line說詞反覆 只用創傷症候群就判定有犯罪事實 恐龍法官 藍白應該要建立恐龍法官淘汰機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735422.A.7A1.html
finhisky: 台灣螂狼性不夠啊 被法官冤判 結果自s 61.227.74.182 12/26 15:53
finhisky: 什麼年代了還在以死明志 61.227.74.182 12/26 15:53
slimak: 這種判例早就有了 101.9.192.216 12/26 15:54
shiueyang: 女性是弱勢加被害者要求她提證據太超過 61.222.18.168 12/26 15:54
rickcoo: 有個旗袍 某人貪污有人證、事證、物證 39.12.80.53 12/26 15:58
rickcoo: 決果判無罪,請順便淘汰這旗袍好嗎 39.12.80.53 12/26 15:58
kaminari22tw: 同權>女權 >>>狗權>>>>>>>>>男人 101.12.147.79 12/26 16:25
solsol: 之前NONO案時有八卦鄉民狂跳針沒證據 114.46.25.233 12/26 16:28
solsol: 我就說司法對性侵證據很寬鬆的 114.46.25.233 12/26 16:29
solsol: 對性侵未成年的就更寬鬆了 114.46.25.233 12/26 16:29
solsol: 不過我看這新聞 女的還是毒蟲 114.46.25.233 12/26 16:30
solsol: 司法對證據任的又更寬鬆了 114.46.25.233 12/26 16:30
deann: 可惜這種案子不會公布判決書220.128.121.214 12/26 16:54